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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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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出生在1953年美国西部的某个乡镇,那一天奇乐马戏团在大街上做了一些伟大的表演,观众的呐喊声大约持续了三个小时之久,似乎就在这一片欢呼声中他出生了。护士将他从母亲的胯下取出来时,他正在微笑,好像一个成熟的哲人,微笑总带一些诡异。年轻的护士叫达芙妮,今年刚满20岁,她怀过三次孕,结果都是流产,但是她因为相信爱情的缘故,结交了第四个男朋友,那是个中国男人,这个男朋友在迪尔出生的这一天,满脸疲惫和欣喜,叼着烟,正踱步在产房的外面,迫切的等待着孩子的第一声哭泣。

只是这一声哭泣还没有到来,迪尔的一生刚刚开始,他的微笑就触犯了某一个禁忌。这个禁忌只是在某个区域有效,现在刚好存在达芙妮的心中。她觉得自己腹中的孩子有点跳动,她清楚这种感觉,有一种死亡的恐惧侵袭了她——她认为这是她最后一次相信爱情,如今还深爱的那个中国男人,正在产房外面,他是迪尔的父亲,也是她肚子里这个小生命的父亲。所以迪尔的微笑让她感觉到一种类似胜利者的讥讽,她看到手术刀还在附近的灯光下,跳动的光芒好似召唤什么,她又jīng确的看了看婴孩,从脑袋一直扫过脚趾,这是一个完美的婴孩,床上刚刚生产过的女人也是完美的女人,所以他们都必须要死。

迪尔最终还是活了下来,他活在书本里又活在所有人的口中,大家深信他会成为一代文豪或者一个会犯罪又不会被抓捕的摇滚乐手,那是当他随着我从美国西部的某个乡镇,来到中国以后的事,大约十七八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

那时候我还在房间里拍打蟑螂,这算是人到中年之后唯一的乐趣。因为小时候受尽的苦头,随着时间的推移,你总要找到相对可行的报复方式,打死蟑螂就是一种,就像杀一个人,或者毁灭一个国度,通通可以在你扬起手并落下去那一刻实现。因此我还成了一个诗人,我写过许多诗,但记不得其中任何一句。大部分时候,我赤露着身体在客厅里走来走去,偶尔也会开窗,晚风梳理你每一根毛发的感觉就像一个女人的手轻轻的抚摸你,这种感觉常常让我一个人莫名的流下眼泪。那时候我会抓住一只正在脚下飞速爬行的蟑螂,这东西非常机警,所以想要抓住它需要非常纯熟的技术,为此我花了六年功夫去锻炼这项技能。我抓住它的一只脚,或者触须也可以,等于抓住了它的全部和一生。我从不欣赏特别残忍的事,内心的反感无以复加,因为这个准则,我会让这只蟑螂在我的肩膀在呆一会儿,它极速逃命,它的小短脚快速的踩过许多危险区域,从我的锁骨到心窝再到大腿上,然后顺着小腿的腿毛一路飞行,经过我的脚趾落在地上。紧接着我光着的脚就会抬起来,很快的,嘶叫声都不会传出来,就汁yè飞溅了。

之后我就可以写诗,我有一本厚厚的笔记本是从美国带回来的,我在上面写过七封给不同的女人的情书,每一封都bàng极了,因为我总是那么深信爱情,所以每次写情书的时候我总是哭,这样,眼泪就会从我的眼角落下去,滴在几行特别重要的话语之间,我相信如此而来,所有的情话就变得具体而有分量,像飘荡无着的云彩突然被飞机的尾气抹黑。这七个女人当中的三个与我做过爱,其中两个曾经怀了我的孩子,迪尔就是她们其中一个人生的,有一个孩子却是死了。

所以当我的笔依然像十多年前划过粗糙的纸张时,那种厚实的历史感让我整个人兴奋起来,我觉得无论什么时候我都可以写的好,当我从艾飞乐的墓中将这本曾被作为殉葬之物的笔记本带回来时我就是这么想的。(艾飞乐是个伟大的作家,死于饥饿。)

我将写好的东西用信封装起来,工整的填上收信人的名字和地址,贴上邮票,赤着脚走出院子,将信投进信箱里面。我就快乐起来,将右手的酒瓶提起往嘴里guàn一些酒,只要一些酒我就可以醉一整天,但是我常常喝的更多。如果迪尔这时候从外面进来,就会举起他日渐强壮的手把我的左脸打的变形,他的右腿也很有力,我的腹部和脑袋都着过道,只是我并不在意——他一边痛苦的殴打他的父亲,一边会尖锐的叫着,你这不穿衣服的死变态——说实话,我像一个善良人接受称赞似的,对这样的评价有点羞涩的脸红。

迪尔终归是个心软的孩子,才十六七岁吧,下不了重手:见我浑身淤青倒地不起后,会将我扶起来,拖着我往屋子里去,扔在客厅的地板上,扒开我的嘴巴往里面guàn一些水,从医药箱里拿出治疗外伤的药膏,细细的给我涂上——每当他那么细心的做这些事,我总是很难伪装的毫不知情,但是随着年纪增长,我变得更加稳重而富有克制。我知道他还爱着我,我就心里高兴——做完这些,他便独自跑到楼上去,将房门锁起来。

我日复一日的写诗,又把它们寄出去,收件人永远是那个小偷,他叫汉森。认识汉森要从二十年前说起,那时候我还是个年轻人,不太擅长说话。为了克服这个毛病,我读了许多书,大部分是关于爱情的书,甚至曾有好几年的时间,我立志成为一个言情小说家,并为此做了许多的准备,只是后来没有成功罢了。

但是对于语言的练习我从没有停下,包括实际一些举措,譬如在某个酒吧的舞会上,我主动的搭着全场看来最漂亮的那个女孩子的肩膀,说一些称赞的话。这是我为自己布下的作业,它看起来更像一首练习的诗,那么稚嫩青涩,但非常美好。每当我的称赞起作用,我就感到开心,一种发至内心的快乐。这种感觉你不一定理解,就像你不擅长喝酒一般,而某一天酒jīng例外的对你不再充满敌意。事情就是这样,我每天做这样的事,说一些辞藻优美的话,有时候在酒吧,也会在街上,或者某个餐厅,你大声的称赞一个人女人,显得像一次预谋的表白。迎来的是周围许多人的掌声与女人划过你脸颊的巴掌,这看起来就像一个褒贬不一但注定成功的人生。

后来终究失败了,因为我和一个曾得到过我的赞许的女孩开始约会。那是个性感的女孩,在当地颇有些名声,她的照片有三次印在当地的小报上,照片上的她穿着总是非常少,并且总有另一个男人站在她的身边,而我不在意这些。我总是相信爱情,但是并不相信爱情属于我,既然如此,就不会为任何事感到忧虑。她叫披萨,在皇后酒吧跳脱衣舞,曾有一位著名的书法家在她的裸背上写过诗,后来她就出名了。我认识她纯属偶然,因为我并不去皇后酒吧,那里的消费太昂贵,这会让我的练习负担上额外的费用。那天我正经过,为着什么事情,却忘记了,她也恰巧从酒吧门口出来,白花花的肉体好像刺眼的光芒一样,是我近距离见过的最美的女人,那时我的脚不听使唤,就没再走了,我的嘴巴也不听使唤,总算还是由衷的说了一句,你他妈的美爆了。

这次并不是习作,也许就因为如此,话语充满了魔力,效果显而易见,我成功了。披萨站在酒吧的门口哭的很大声,我不知道为什么,她哭起来就不能停下,好像所有伤感的往事lún番在她的脑子里表演了一场又一场,表演完的时候,已经将近十五分钟。这哭声很美,引来了许多人,甚至保安和记者都被惊动了。于是我和披萨同时上了镜,这是她的照片第四次出现在小报上,这一次她身边的男人是我。

所以我们就开始约会,只是没有确切彼此说过,我们在一起了。我们确实在一起了,我们牵着手过马路,也在河边热吻,又在她的家里完成了几次不太成功的性交。她常常哭,一哭就停不下来,但哭过之后又变得快乐,好像整个世界都没有难过的事。她喜欢做完爱光着身子起床,打开灯又打开窗,她说窗外的猫叫声很好听,好像发了情。

汉森就是在那段时间出现的,他的职业是一个小偷,一般不会杀人。按他的话说,劫财劫sè与取人性命是不同的,财sè是可以反复享用的东西,而性命却脆弱不可复制。只是他确实也杀过人,有一次摸进别人的房间时,他被早已准备好左lún手枪的房间主人射中了右腿,紧接着还要射他的心脏,汉森不能接受这样的方式死去,所以提前开了一枪,打爆对方的脑袋。这是后来他告诉我的,这使我认为他不杀人的准则是存在漏洞的,并且可以利用。

汉森在披萨的小花园里呆过许许多多的夜晚。那是我和披萨约会最频繁的时候,我们总是做爱,又总是不成功,每一次我都会想起那书法家在她的背上写诗的情景,我觉得恶心。比失去肉体的贞cào更让人难过的事,无非是jīng神也被强jiān且占有了。我从不认为披萨被谁占有过,但是我依然无法介怀。做爱之后我们就开灯,她会光着身子到窗口抽烟,那时候她是完美的,她背影的形状无可挑剔,她哭过的脸像溪水一样反射着月光。那样我就开始写作,在凌乱的桌子上,我快速的写下一些东西,只是都不太完整。

小花园里的汉森呢,这是他一生中最幸福的时期,他望着窗口站着的婀娜多姿的躯体,惊叹世界上怎么会有如此美丽动人的女人。既如巧合,也像天意,披萨总是赤露在窗口的身体让汉森产生了误会,像一个放荡的女子勾引情夫,那种看似主动的举动,对汉森来说是致命的。

只是这一切我和披萨并不知情,几乎每个夜晚都这是这样,我们做爱,然后我写作,她开窗抽烟,而汉森大饱眼福。汉森甚至忘记了自己偷窃的动机,变成了被爱情眷顾的莽夫,彻底失去了脑子。

一个月之后的某一天,我和披萨终于谈妥了一件事,我们都一致认为:我有病,且需要治疗。在她过去的经验中,从没有一个男人在她面前不举,在我过去的经验中,也从没有在一个女人面前不举。所以如今这般情形,唯一的答案就是我病了。

她秘密的为我预约了医生,说是医生,其实是刚毕业不久正在实习的护士。主要的工作是在产房打杂,用她的话说,看着一个个新生的孩子出现在世界上,她就相信了爱情。

这句话总是没有错的,尽管前后根本没有任何逻辑关系。这个实习护士名叫达芙妮,是披萨的小学同学,两人小学之后从未有过联系。这次披萨找到了她,知道她是实习护士,专业是否对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披萨考虑到了我作为中国男人的尊严问题。于是那天我起身去找达芙妮,我们约好了在她家见面,这个场合并不符合专业需要,甚至欠妥,只是当时确实是那么约定的。

达芙妮见到我的时候还有些羞涩,因为过一会儿她总要做一些检查,我们要坦然相见,我对她将没有保留,但她还是个小姑娘。她接引我到了卧室,那是个出租房,空间十分有限但并不脏乱,也说不上雅观,女孩子特有的香味一点没有,倒是充斥着淡淡的消毒水的味道。我就坐在她的床上,这种触碰到女孩子禁地的感觉让我感觉很舒服,尤其是像达芙妮这样的姑娘。她低着头站在我面前,仿佛要说些什么,但是沉默持续了大约五分钟,最后我说了我们见面后的第一句话:我有病,给我治一下。

她的脑袋就耷拉的更低了,我索性开始脱起了裤子,外裤和内裤一起脱下,我的本意是脱光了好办事,只是裤子退到膝盖的时候,她阻止了我。她说,这样就可以了。

接着她蹲下来,直到最后没有再说一句话。她检查的时候非常小心翼翼,我说,它很久没办法正常工作了,我和披萨都对此很苦恼,希望你能够通过医学方面的技术帮助它一下。

她点了点头。

后来我知道达芙妮并不是第一次做这个事,她纯熟的技巧是锻炼而来的,这归功于前面三个男朋友。那是她大学时期的故事,她的心愿是做一个冒险家,却选了护士专业,说起来也是出奇的美妙,若是具有专业的护理知识,对于冒险来说更有了保障。三个男友都让她怀过孕,只是都流产了。其中有一个男友是去攀岩的时候死的,尸体至今还没找到。第二个男朋友是她第一个男朋友的朋友,因为朋友之死安慰已死之人的女朋友本来是无可厚非的,然后他们就相爱了。达芙妮始终是相信爱情的,就像已故的爱情之后,她知道上天又为她安排了更好的人。后来她又怀孕了,这个男人知道她怀孕之后,对她更是爱惜有加,不舍得让她到处忙碌,就安排好了一切:大房子、佣人还有昂贵的大屏幕高清电视机。不久后她就接到了一个说话刻薄的女孩子的电话,电话里大意是说,这个男人你是配不上的,但是,如果配合的话,可以做一个生育机器,好好的将孩子生下来,可以得到一笔不菲的佣金,这笔钱够达芙妮渡过十八辈子衣食无忧的生活。于是达芙妮去医院流产了,这一次她依然不争不闹,与其说是她看穿了命运无常,还不如说她始终相信爱情有一天终究会到来,只是这一次依然不是而已。第三个男人是一个穷小伙,大约追了她十年,好像从小学时就喜欢她了吧。她也知道这一切,但是从未考虑过。并不是因为经济的原因,而是她觉得与他之间少一种感觉,这种感觉很微妙,她和第一个男朋友有过,和第二个男朋友有过,但是和这个始终暗恋她的男孩,她没有。直到有一天他重新又出现在她面前,他说我知道你和他的事情,我也知道你和他的事情,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和他们的事情,现在来讲,是时候让我接管你的幸福了。

于是,这种微妙的感觉就突然在她的心头出现了,他们做了爱,她感觉畅快淋漓,她知道真正的爱情眷顾了她。然而对于他来说,那一次性爱并不美妙,他是一个新手,对此经验尚浅,也许是紧张的缘故,他花费了大半夜的时间却寻找目的地,这让他jīng疲力尽,直至有些厌倦。

后来这厌倦愈发浓烈,直到有一天他发现牵着男人的手比牵着达芙妮的手时的感觉更加惊心动魄。达芙妮就再一次流产了,这一次她没有那么冷静,虽然没有吵闹,但是她哭了。

我打算给达芙妮写一本传记,于是后来的两个月,我总是到她的住处采访她。她並不怎么说话,房间里放着低沉的音乐,我问一些隐秘的事,她的回答简短又抓住重点。我对谈话的结果非常满意,觉得可以写一本《流产少女》,我预计到这会是一本大卖的书,我就兴奋起来,照例将裤子退到膝盖边,我坐在床上,她蹲在我跟前,她总是那么温柔,她的温柔让我想要好好的疼爱她一番,所以有一次我们做了爱,后来又做过几次。

披萨原本知道这些事,不过并没有提出异议。她对达芙妮充满了感激,因为达芙妮治好了我的病,又赋予我创作的灵感。另一方面,她觉得这是对我的一种补偿,因为她至今舍不得放弃她在皇后酒吧的那份工作。所以这一切好似被匠人之后巧妙的安排过,显得jīng致不凡。

那段时间的汉森也恋爱了,他陷入了对一个赤**子疯狂的热恋当中,以致他变得不务正业。你知道,当一个小偷不再偷窃,而爱上了作案目标的时候,他就变得又愚蠢又可爱。那时候的汉森就是这样,他是一个莽夫,没读过书,那之后竟去了书店,阅读了人生中第一本小说《红与黑》。他觉得自己突然变得高尚起来,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懂得了爱,一种打破任何枷锁的力量在xiōng中涌动,他觉得自己就像个勇士。

他跟着披萨去了皇后酒吧,几乎拿出了酗酒后所剩不多的所有财产(何况他已经一个月多没有工作了),他坐在距离舞台最近的位置上,他狂热的双眼盯着披萨不放,她一件件少掉的衣服隐藏下的躯体激起了他的欲望。那天晚上,他狂热的爱情之火终于燃烧到了巅峰,因为当披萨扭动着她丰满的臀部靠近舞台边缘的时候,汉森的手在许多只不同的手之中,特别情深意重的摸了一把她的pì股。

汉森真正的陷入了爱情中,若是他当初因为欲望而狂热,此刻他又因为爱而羞涩起来。他幻想过用一只木梯攀上窗台的情形,他跳入披萨的私密空间里,他们像一对偷情的人:她是舞女,他是小偷,他们突破了人类的狭隘道德观念,他们相爱了,好像对抗了一整个世界。

他每每想到这里,就激动非凡,也许是书籍给了他幻想的能力,而他自身的诗意让接下来所做的任何事的意义得到了升华。

他拜访了曾经偷窃过的家,有几个是乐队的工作室,他从墙壁上贴着的画分辨出他们在当地还算小有名气。他堂而皇之的接触了其中一个乐队,就是“死老鼠乐队”,出过一张专辑,名叫《风吹过许多尸体的pì股之后变得很孤独》。汉森介绍了自己,称自己是一个商人(他似乎从未偷窃过),他爱上了一个女孩,名叫披萨。汉森邀请死老鼠乐队为他献唱,汉森愿意将名下一辆价值五十万的车子(并不存在这辆车子)送给他们当作酬金,并且汉森表示自己对音乐艺术充满着非比寻常的热爱。

事情进行的异常顺利,在一个月sè极好的夜晚,汉森和乐队如期到来,在披萨的小花园里,在披萨袒露着丰满的**站在窗台上时,他们美好的歌声惊天动地,甚至整个小镇都被惊醒了。不过,尽管街道两旁的居民有不少因为被打扰而破口大骂的,汉森却顾不上理会这些。他被惊人的音乐之美征服了,他觉得整个血yè都在沸腾,他觉得他的灵魂升华着,好似整个人都变得纯净无比,他觉得这一刻,他和披萨变得如此般配。

同样,作为本次事件的最终受众,披萨,她的反应没有让汉森失望。她呼叫着丢掉了手中的烟,朝着窗外热情的挥手,就像一个公主,她如此热情而又童真。然后她扑过来抱着我,甚至一把挥掉了我手中的钢笔,她胡乱的亲着我,然后离我而去。

关于达芙妮的传记《流产少女》我大约写了一半,而当我写作起来,就对任何事充耳不闻,并不是察觉不到发生了什么,而是我本能的拒绝对任何事做出反应,特别是当我得知达芙妮第四次怀孕了,而这个孩子的父亲是我,这让我对这本传记的叙事处理添加了更多的难度。

而汉森与乐队得到了属于他们英勇之举的褒奖,女主人公披萨裸露着妙曼的身体飞快的跑下楼梯,她开门时的表情美丽极了,她愉悦到了极致,融入了一首歌的全部意境之中。所以,那天晚上的小花园成了狂欢派对的场所,一个美丽的**和汉森还有他“雇来”的跳起了舞,应声而来的记着拍下了披萨见诸报端的第五张照片,这张照片里,披萨的身边并不只有一个男人。

那天晚上披萨没有回来,听她说,她和汉森去了死老鼠乐队的房子,他们聊了一个晚上的理想和音乐,他们没有做爱,因为那时候,所有人认为此时行欢是个非常低端的举动。

那之后,死老鼠乐队出名了,而汉森因为没有兑现承诺,暂时跑到了更偏僻的田园,希望借助一点时间,让死老鼠乐队派出的追债高手彻底死心。

就在汉森离开的几个月之后,披萨被救护车送到产房,而我踱步在产房外面有些紧张的准备迎接我的第一个孩子,我们决定给他取名叫迪尔

迪尔最终只在这个世上活了短短的两分钟,他死在一个名叫达芙妮的护士的手里。接着护士被送进了监狱,以谋杀罪被起诉,罪名成立后,她在监管下生下了一个孩子。这个孩子好似继承了第二个孩子生存的意义,因为他被他的父亲取名叫迪尔,之后他们离开了美国,回到自己的国家。故事到这里本该落幕,只是十七八岁(我忘记了迪尔具体的年龄)的迪尔对于自己的身世终究还是起疑了,他从小所知的故事骗不了他,她母亲跟着富商跑掉而将他丢给一贫如洗的父亲——这样悲伤的故事也没有引起他对父亲的同情。

因为两年前,死老鼠乐队因为中国大批的死忠粉丝的邀请而来巡演时,一个弹吉他的天才少年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最重要的是,他们意外的察觉到了迪尔与已故挚友披萨的间接关系,那个美丽的女人是他们所见过的最动人的尤物,因为他们的交流甚至每每都触碰到灵魂。而她也是他们成名的契机,以及那位至今不知所终的骗子汉森,他们从未恨过汉森。

迪尔失踪了两年,他被死老鼠乐队带去了美国,这是我所不知道的。我不知道迪尔在这两年中发生了什么,见过什么人,有何jīng神与生活的历程,我只知道他失踪了。所以我开始和蟑螂生活在一起,并且用一种隐喻的手法报复了全世界。另一面,我开始写诗,将写好的诗寄给一个叫汉森的男人,这是我这么多年来千方百计寻找而终于找到的故人,我与他之间隔着同一个女人,而这个女人死了,我们的友谊就变得坚不可破。

每一天我都会给他寄去一封信,偶尔我也会收到回信。我告诉他是谁杀死了披萨,连同曾经叫迪尔的孩子,这个女人的名字叫做达芙妮,她正关在美国加州塔玛德女子监狱,而混入这个监狱最好的办法是将自己变成一个女人,然后去杀掉一个无辜的人。我相信汉森绝不会辜负我的期望,他是个小偷,也是个杀人凶手,最重要的事,他曾是个伟大的艺术家。我相信世界上没有艺术家做不出来的事情,这是真理。

我们的通信长达四年之久,前两年,迪尔失踪了,后来迪尔回来了。迪尔在美国成了天才少年,他的成名作是一本名叫达芙妮的女人的传记《流产少女》,这本书笔法jīng湛,用词准确生动,结构严谨,像是出自成熟的大作家之手。《流产少女》在美国疯狂销售了三千万本,并且这个数据正在飙升。迪尔的另一个身份随之被揭晓,作为在美国举足轻重的摇滚乐队死老鼠乐队之唯一弟子,他在一期综艺节目上用吉他弹掉了整个美国观众的眼泪,歌曲名就是《达芙妮》。新闻传闻说他经常出入于美国加州塔玛德女子监狱,探望一个达芙妮的杀人犯,这首歌的灵感就是取材于此。两年后他悄悄的回到了中国,他对自己的父亲痛恨到了极致,只是还没有让他死的念头。

汉森变成了女人之后,真的杀了一个人,我猜的没错,一个有漏洞的小偷一定会变成技术成熟的杀人犯。美国的各个报纸劈天盖地的报道了这件事,死老鼠乐队的主唱在舞台上被一枪爆头,而杀他的竟是个女人。死因的猜测就变得众说纷纭,特别是大伙儿从知情爆料人那里得知,这个女人经过变性手术,所以更多人怀疑这是一场预谋的情杀,更有可能的是,这位主唱曾是一个同性恋或者多性恋。后来,这个传闻得到了证实,因为杀人者在庭上只说了一句话,便至终保持沉默。汉森说,如果不是他,我他吗的就不会离开她,她就不会死,她既然死了,他就该死。

无论如何,汉森如约实行了我与他的计划,成功的成为女人,又成功的杀了人,顺便还出了名。意外的是,汉森被关进了美国德克萨斯的乏克友女子监狱,而不是加州塔玛德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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