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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两难抉择
美国媒体历来标榜客观中立,以揭露事实真相为职业的最高追求,其中司法新闻更是强调以事实为生命。但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新闻报道实际上不可能包括事实真相的全部细节,它只能接近事实,或者只能是一种有选择性的事实。回溯往事,1992年洛杉矶市发生震撼全球的黑人大暴乱,与新闻媒体报道罗德尼·金(rodneyking)被殴案时,对原始录像画面的剪裁取舍有直接关系。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罗德尼·金案成为美国国内人权记录不佳的“硬伤”。1994年4月,中美两国首脑在外交场合折冲过招儿时,此案成为中方抛出的致命“暗器”,锐利无双,见血封喉,把老谋深算的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endellholmesjr.,1902~1932年任职),就以不读报纸而著称。
为了防止新闻媒体干扰法院独立审判,长期以来,美国法律规定,新闻媒体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只能进行文字描述,一般禁止拍照录像和实况转播法庭审案过程。全美三大电视网和einvlu123 (长按三秒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