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_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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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愕然地看著他。
“……你到底是干吗的?”许久,他终於憋出这一句。
jack看看脚下,长长叹了口气。
几天前,他们在一处实验室堵住了那杀手,今天那杀手反戈一击,要追查博士助手的下落。
“现在太危险了。今天是万幸!”jack看著jimmy说。
“我学过一些跆拳道……还有些别的……虽然没怎麽用过。”jimmy看著jack,犹豫了一下支吾说,“嗯,我有过一个很好的老师。”
jack依然注视著他,“不行。”
──────
他们订了三天後的机票,jimmy返回纽约。
就在第三天下午,一场突如其来的飓风席卷佛罗里达南部。
千公里外,百慕大海啸,掀起的飓风迅速到达海岸,预警已经提前告知,但是那天上午依然风平浪静,jack一早去海上接头见人。
中午1点,天气顷刻突变。
海上变得非常危险。
jimmy和al几个人守在码头边的房子里。
房间里,收音机所有波段已经停止,转为紧急警报。
外面阴云密布,风雨呼啸,大风掀翻了轮船和房屋,桅杆和广告牌砸在了码头上。
jack的船就在那时返回靠岸。
船第三次进港失败,他们从电台里听到,船体已经进水。
“jimmy回来!”al在背後喊他,一把没有拉住,jimmy已经冲进了雨里。
他想著那天的杀手,对海上的人充满了担心,突然非常害怕走之前,就再也见不到那个人了。
海边,周围掀起了滔天的海浪。
jimmy穿著黄色的雨衣在码头边疾走眺望,最後停在码头边。挺直了肩背,一动不动地看著海上。
他知道这样很傻,但是他想看著那个人回来,告诉他有人在港口上等他。
直到风暴里,远远地他看见了jack的船。
jack远远地看见了他,船直接向离他最近的位置靠过来,jack从船上跳了下来,奔过来,看著他脸上的雨水,目不转睛地看著他。
al从房子里冲了出来。
在背後大喊著什麽。许久,两个人才察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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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止歇。
jimmy呆在房间里,对著自己的旅行袋。
房子里,楼下什麽地方,有人在激烈地争吵、又像是在互相说服对方,他听出是jack和al。
他们能为什麽争吵呢?
“jimmy!”他忽然听见楼下jack大声喊他,“jimmy──”那声音忽然显得暴躁,震得墙壁嗡嗡作响。
jimmy赶紧出了门。
“──al要跟你谈谈!!”楼下对过的一个房间里,jack坐在门边不远一只沙发上,扭头透过半开的门看著他。
jimmy下来了。jack在他身後轻轻关了上门。
一进门,jimmy就感觉出气氛尴尬。
那房间里,烟雾缭绕。
al和jack难堪地相对著。
“jimmy…… ”al看著他,站起来, 一本正经地开了口。
jimmy愕然地看著。
就在那时,身後“呯”地一声巨响,jimmy急忙回头,jack已经起身走了,门重重打在门槽儿里,又弹回来。
jimmy转回头。
“……”al注视著楼梯下jack远去的背影,轻轻叹息了一声,一屁股坐回了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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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的房间里,晚上,jack敲门进来了。
jimmy刚刚洗过澡,换上衣服。
jack在他面前拉了只椅子,叹息一声坐了下来,两手按在身前椅子背上。
“jimmy……”许久,jack开口了,注视著他。
“什麽……”jimmy诧异地看著jack的神情,伸出手去握住了jack的手腕。
“al的意思……还是让我跟你说。你……”jack有点说不下去了,他犹豫了一下,低头看著jimmy握著自己的手,许久jack忽然轻轻叹息了一声,伸手抓过jimmy丢在旁边桌子上的指甲刀,握起了jimmy的手。
“啊!”jimmy一下呆住了!
身体不由自主往後一缩,呆呆地看著jack逐一握著自己的手指,剪过又细细地修整齐。
长久地,屋子里一片沈默。
只有佛罗里达的炙热,从敞开的窗口涌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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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之後,他们再次一起上路了。
(to be ued……)
终极往事176上
176上
那个下午,jack向al承认他舍不得jimmy走。
jack自己也知道,不狠心把jimmy赶走,是件很自私的事情。
“可是──”他问al,“就这麽一次,我带个人怎麽了?!”
纪律,或者还有一些别的话,俩人谁都没有提。
而jimmy,发现自己还从没那样为一个自家以外的人担心过。
他渐渐看出,jack他们在追踪一夥杀手的行踪。有时出现在杀手前,有时紧随著那杀手留下的痕迹。
这太危险了!jimmy眼前不断闪现那个漆黑的夜晚,杀手可怖的面具对著自己的那一幕,他害怕有一天,那个自信又充满活力的男人,就那样一去不回。
──那个晚上,jack低垂著头坐在jimm房间里。
“al说,我不把你赶走很自私。”jack说。
jimmy惊讶地看著他,但是jack眼神随即一闪,看著他,“也不会总这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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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就这样跟著jack一起上路了,在中西部兜了个圈子,最後到了丹佛。
他们周围暂时风平浪静起来。jack到一家机械公司上班,在城市边缘租了一套公寓,每天跟他的顶头上司,一个牛津归来的中年女人调情。
他的那夥人里,al最先出现在那小镇上。jimmy在超市碰到他,惊讶地发现他换了个名字,叫莱昂斯。
而他自己,却被jack命令每天像个主妇似的呆在房子里,去超市买东西,照看公寓的花,或是带著两只粉红色的大手套在厨房里煮东西,研究法式烹调,或者──时装制作。
理由是,jack是个法国菜和服装爱好者,他要求jimmy必须每天把研究成果汇报给他,把这一课给他补上,好让他第二天有话题再跟那女上司说。并且有可能地话,让jimmy设计个样子出来。
这两件事几乎让jimmy发疯。
再加上第三件事──那公寓过去显然住的是母女四人,红色的厨房,色调鲜豔;粉色的衣柜,里面依然堆放著许多衣料长裙,所有的颜色,都让jimmy越来越头晕。
而jack则像叮嘱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儿似的,反复叮嘱他,“任何时候,关好门,尽可能少出去买东西。”连邮递员来,也让他小心盘问。
jimmy再也受不了这个日子了。
直到一个月後,jack那女上司回了英国公司,jimmy的局面终於放松了一些,他终於能出门了!!!
jack开始经常让他去买东西。
“那个,我没有钱。” jimmy当著所有的人面,大模大样地伸手跟jack要钱,然後撒欢一般冲出了屋子。
jimmy自己身上的确没有钱。只有兜里那几张卡,但是他不想月底账单从银行寄到thomas那儿时,消费记录上出现丹佛的地名,毕竟,他告诉家里人,他在学校里,周围是他外祖父的人。
就在那附近,几条街之外,一个工厂的边上,有个两层的房子。
jimmy一开始以为是个学校,因为经常有孩子从那里出入,後来──
“有一天路过,我发现那其实是个听说受损交流中心。”jimmy後来这样对anton说。
於是他给自己找了个借口,一头扎进去,上午学唇读,下午学手语,每天戴著一顶红色的棒球帽骑著一辆自行车去上课。
“我就是在那儿学的……唇读和手语。”jimmy告诉anton。
为了避免给他的新同学带来不便,jimmy坚持不开口说话,结果却意外地赢来很多同情。
幸好,jimmy真得准备了一对耳塞,让自己听不见上课间隙周围偶尔的议论。
jack也不忙了,於是不上课的时候,jimmy跟著jack一起,在後院里学习修补那栋房子,修补汽车,修补院子──看来,修补东西跟园艺一样,似乎是jack工作以外仅有的爱好──而那,碰巧全是jimmy不太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