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兄妹结婚
(陶强,即陶文,被陶义收养後改名为陶大壮。)
1949年8月4日,南林解放。
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的陶大壮与妹妹陶娟,在陶义、王水花夫妇的悉心照料下健康成长。
陶娟刚满一岁会走路时,就与陶大壮形影不离。每天不管是吃饭、睡觉,还是玩耍,都在一起,兄妹二人的感情特别好。
1952年8月中旬的一天上午,陶大壮兄妹与另外几个小孩玩捉迷藏的游戏。开始玩得还算顺利,在轮到陶娟躲的时候,却怎麽也找不到了。後来,陶义夫妇发动许多人找遍了陶村的每个角落,始终不见陶娟的踪影。
陶娟失踪了!陶义想,她很可能是被人拐走了,不然,怎麽会生不见人,死不见屍呢。
陶义没有报案。因为陶娟不是自己亲生的,况且是一个赔钱货。因此,第二天,陶义只是象徵性地在村子里找了一下,就作罢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此事不了了之,包括陶义夫妇在内的陶村人很快就都忘记了陶娟。
只有陶大壮时常想起妹妹,陶娟那可爱的脸庞、瘦弱的身子不时地浮现在他的眼前。直到上了初中,每每想起她,都会情不自禁的潸然泪下。
陶大壮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小学毕业後,考上了县二中。陶义的原则是,只要大壮能考上学校,就会供他读下去。
初中毕业那年暑假,即1963年7月,15岁的陶大壮从县城回到家里,等候录取通知书。平日除了看书,还帮父母做些家务事。
8月上旬的一天,陶义对陶大壮说:「大壮,有件事我想徵求你的意见。」
「爹,你说。」
「我已经52岁了,你娘63岁,我们朝思暮想的就是早日抱上孙子。今年过年後,我打听到刘家庄有一个叫刘有福的老汉,家里比较穷,独生闺女14岁,听说很能干。」
「爹,你说这个干嘛。」
「没有别的意思,我想让她做我的儿媳妇。」
「你的儿媳妇,那不就是…」
「就是把她娶来做你的老婆。」
「我们都还小,爹,你是不是太着急了。」
「刚刚我说了,我和你娘都想抱孙子了。再说,乡下有几个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到了年龄才打结婚证结婚的,不都是十五六岁摆个酒席就算结婚了?你满了15岁,已经在吃16岁的饭了,找个14岁的老婆没有什麽不可以的。」
陶义说的的确是事实,陶村这些年结婚的人当中,最小的一对男的不满15岁,女的也是14岁。
陶大壮知道,父亲的决定他没法改变。同时,村里与他差不多大的小伙子因为没有考上中学,大部分都结了婚。有时候听到他们说肏屄的美妙滋味,心里痒痒的,很想尝试一下,现在机会来了,他当然会抓住。只是,终身大事是不是应该先看看那个女孩的长相、了解她的为人後再做决定呢。
於是,陶大壮对陶义说:「爹,现在是新社会,不太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要不哪天我去一趟刘家庄,看看她到底是一个什麽样的女孩。好吗?」
陶义说:「你放心,我会为你负责的。其实,我去过两次刘家庄。刘有福的闺女的情况我基本弄清楚了。她叫刘娟,长得很好看,嘴也甜,很有礼貌,对她爹娘非常孝顺。因为家里穷,只读了小学没上初中,前年小学毕业後就一直在家帮着爹娘干农活,而且能吃苦。我相信她一定是个好婆姨、好儿媳。」
陶大壮说:「既然如此,那就请爹娘做主好了,我没有意见。」
这事就定了下来。第二天,陶义就去刘有福家下了聘礼。
8月25日,陶义为儿子举办了一个在当地还算风光的婚礼。参加喜宴的除了陶村人和刘有福夫妻外,还有燕子和玲子。燕子和玲子各带一个曾孙,於22日回陶村,在陶义家前後呆了一个星期。这些天陶义家人来人往,热闹非凡。
婚礼当晚8点多钟,陶大壮和刘娟双双进入洞房。
在乡下,不管年龄大小,娶了老婆就算成年了,因此大壮心情无比激动,他知道从这天开始就不再是小孩,而是大人了。
15岁的陶大壮虽然生理上与大人没有多大区别,但对房事仅仅是一知半解。
上床之後,陶大壮兴奋地脱下两人的裤子,握着铁棍似的鸡巴不停地在刘娟的下面乱捅,却怎麽都找不到入口。经过十来分钟徒劳地乱顶之後,慾火中烧的他渐渐冷静下来,分析肏屄没有成功的原因。
就着微弱的月光,他看见刘娟的双腿只是微微地张开。用手一摸,光洁的阴部只有一条细缝,没有发现可以进入的肉洞。於是他最大限度地分开娟娟的双腿,掰开她的屄缝,然後跪在她的两腿之间,握着依然硬邦邦的鸡巴,慢慢地向目的地进发。
真是皇天不负有心人,几分钟之後龟头就进入了一个温暖紧窄然而又乾涩无比的通道,他想这肯定就是女人的屄洞。於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用力顶入。只听一声惨叫,极为兴奋的他,无暇顾及刘娟的感受,只是一个劲地往深处猛插,不久鸡巴就插到底了。一团软肉不停地吸吮着他的龟头,强烈的快感使他很快就一泻如注。
接着两个晚上,陶大壮用同样的方法、同样的姿势又肏了刘娟两次,当然也都在她的阴道深处射了精。
28日,即结婚後第四天。早上起来,陶大壮无意中发现穿着短袖汗衫的刘娟的右腋下有颗黑痣,顿时惊呆了。因为小时候与妹妹陶娟一起玩耍时,对她的身体很熟悉,她右腋下长了颗黑痣他记得很清楚。难道刘娟就是当年失踪的陶娟,他的亲妹妹?
为了弄明白刘娟是不是自己的妹妹,陶大壮决定去一趟刘家庄。
早饭後,他把录取通知书和上高中要带的东西整理好,同家人打了招呼後就出了门。
因为心里有事,所以走得很快,不到两个小时,他就来到了岳父家。
在陶大壮不断追问下,刘有福告诉他,刘娟是他们买来的,并告诉了他买刘娟的经过。
1952年,刘有福夫妇都年近不惑,膝下依然没有一儿半女。刘有福的婆姨虽然多次怀孕,但无一例外,每次都流产了,他们也搞不清楚是什麽原因。
一天中午,一个妇人抱着一个小女孩向刘家庄走来。路上正巧碰到要去田里劳动的刘有福。她问他有没有人需要小孩,他就把她带回了自己家。
从那个妇人的口中得知,这个小女孩是她捡来的,听说是陶村的,叫娟娟,不知道是不是姓陶,也不知其生日。刘有福夫妇商量後,就把家里所有的积蓄拿出来,买下了娟娟,取名刘娟。刘娟当时很瘦小,看起来两岁左右,所以他们就把那天,也就是8月15日作为她的两岁生日。
借口去县城上学,陶大壮告别了岳父、岳母,失魂落魄地离开了刘家庄。
不仅失踪的时间、地点吻合,年龄、名字及身体特徵都明确地告诉陶大壮:刘娟的确是他的亲妹妹!这无异於晴天霹雳:新婚的老婆,居然是同胞妹妹,我该怎麽办?如果让别人知道了真相,我的脸往哪儿搁?就算别人不知情,自己能够心安理得地与亲妹妹以夫妻的身份生活一辈子吗?
陶大壮一会儿想,反正除了我没有任何人知晓刘娟是我的亲妹妹,就这麽过下去算了。就是父母亲做梦也想不到,给儿子娶的居然是他们的亲生女儿,儿子、儿媳是一对亲兄妹!一会儿又想,与亲妹妹结婚并生儿育女,於情、於理、於法都说不过去,乾脆从此以後再也不回那个家了。
思来想去,直到县城,他也没有想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俗话说:舟到桥头自然直,随它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