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千古女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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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拱元年,深得先帝宠信的刘仁轨薨于长安,武三思于神都洛阳任兵部尚书之位,武承嗣礼部尚书同凤阁鸾台三品,堂兄弟二人,一文一武,掌握朝中重权。同年,窦德妃为圣人李旦诞下麟儿,太后大喜,为其取名李隆基。
垂拱二年,冬天无雪。天有异象,有传言此乃当今太后专权,触怒上天。
垂拱三年正月,太后为圣人三子封王,李隆基为楚王,李隆范为卫王,李隆业为赵王。同年春,天下□□,又说冀州有母鸡一夕之间变成了公鸡,是天降不祥。果然,这一年的七月,饥荒尚未过去,七月京师又传来了地震的消息。
太平公主这几年定居长安,偶尔到神都洛阳去看望母亲,小住一两个月。京师地震之时,太平公主亦在长安,地震毁坏房屋上万间,太平公主府亦有波及的地方。
这一年,永昌公主李宸双十年华,驸马宋璟二十二岁,两人成婚已满五年,无子。
说起永昌公主与驸马宋璟,不论是在京师长安,还是在神都洛阳,大伙儿对这对郎才女貌的夫妻都知根知底得很。
永昌公主频繁在京师和神都往返,谁都晓得那是为了灵隐寺里的悟云大师,可不止悟云大师呢,还有从前在边疆的英国公李敬业,如今英国公召回了洛阳,公主便在洛阳逗留的时日又比从前多了些。
至于驸马宋璟没什么好说的,驸马宋璟在御史台担任御史中丞,虽然几年没有往上升一级,可谁都知道,太后是越来越倚重驸马了。驸马人什么都好,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朝中权贵见了驸马宋璟都得敬上三分,甚至如今太后最宠信的白马寺主持薛怀义见到了宋璟,都十分尊敬,点头哈腰十分客气。毕竟,身正不怕影子斜的宋璟专职找茬,虽然他如今已经是御史中丞,不需要亲自找茬了,可若是有什么风吹草动,他对底下的人也是盯得十分紧。不论是京师还是神都的百姓,都十分喜欢这位驸马,可喜欢之余,又未免有些惋惜。
为何?
因为盛传驸马宋璟好男风,这几年来,许多人都不止一次看到驸马带着一位明月郎君一起,两人走在一起,虽然并无什么亲密的举动,可光是目光交缠的瞬间,就能让旁人看得十分脸红。只因那明月郎君看向驸马时的目光也过于温柔了些,而驸马对待那明月郎君也是十分纵容的模样,真是闪瞎了路人的眼。
可路人也不得不承认,那明月郎君长得是真好,好似从画里走出的人一般,让人一见便难以忘怀。
驸马每次带他出来的时候,都好像是什么宝贝一般,并不想让旁人多看一眼。
这些年来不少人明里暗里送了许多跟气质跟明月郎君相似的少年给驸马,都被驸马原封不动地退了回去。听说实在不能退的,驸马都将他们交给了公主府的管事,而管事一见那些长相阴柔的小郎君,公主还没生气他就怒了。
什么气质跟明月郎君相似的少年?
混账东西!
管事一怒之下,将那些人都打发去公主看不见的地方扫地搬砖砍树,让他们没机会出来在公主和驸马跟前晃悠。
还是那句话,皇家勋贵的那些事儿,从来都是京师和神都百姓不吃不喝三天三夜也说不完的。
就这会儿的功夫,永昌公主正在宫里陪母亲武则天在花园里散步。
自从五年前武则天从长安到了洛阳之后,就没有再回过长安。李宸也弄不明白为什么,总之武则天就是提都没提过要回长安这事。
李治在世的时候,因为武则天不喜欢在长安久待,有时候也会到洛阳待几个月,可长安还是政治中心。到了武则天的时候,京师长安就失去了它从前的地位,许多不得武则天欢心的大臣被留在长安晾了起来,而洛阳则超越长安,成为了政治中心。
“阿娘,京师地震,阿姐的公主府好像也有被波及,我想回一趟京师。”李宸挽着母亲的手,慢悠悠地在花园的道上走着。
如今的武则天早过了花甲之年,当年李治驾崩的时候,她就已经是六十岁了,如今李治驾崩已经好些年了,可武则天的模样看着大概也就是五十左右的模样,十分年轻。当然,据说这跟太后善于修饰容颜,又炼丹求药以青春有些关系。
武则天听到李宸的话,早就见怪不怪了。
这几年来,李宸动不动就要回长安,回长安有时候是去看太平,有时候是去灵隐寺祈福,有时候又是说想要回不羡园,想要去骊山,理由林林总总,总之就是一个小小的神都洛阳,留不住永昌公主。
武则天:“就算是太平的公主府全都塌了,也自有人去打点,你过去了能管什么用?”
李宸弯着大眼睛,“我过去了阿姐高兴!”
武则天板着脸,“可母亲不高兴,洛阳装不下你,你还非要三天两头往长安跑是吗?”
李宸眨了眨眼,瞅着母亲,十分无辜地说道:“可永昌从小就是在长安长大的呀,我去年在灵隐寺许下心愿,愿母亲身体安康,事事如意。如今一年过去了,永昌得偿所愿,也该要到佛祖跟前还愿。”
武则天没好气地看向身旁的小女儿,她从前的时候就对这个女儿有些没辙,如今也是一样。
武则天走的是一条离经叛道的路,一路披荆斩棘走过,身边已没有什么亲近的人,太平因为下降给薛绍,如今武则天正在打压李氏宗亲的势力,因此太平心中也是戚戚然。驸马薛绍当初因为太平留在长安,也留守在长安,武则天再怎么样,也不可能完全不管长安那边的事情,作为一个十分悠久的政治中心,长安的事情也十分重要。如今的皇族勋贵,根可是都在长安,于是武则天想了想,就让薛绍留在了长安太常寺,本来就是个闲职,平时没什么事情做,薛绍要处理公事的时候便去太常寺,没事的时候就在公主府里待着。薛绍做了什么事,与什么人交往,一目了然。
武则天心如明镜似的,哪能不明白太平的用意。
高处不胜寒。
武则天性情果敢,杀伐决断,即便平时不会有高处不胜寒的触动,可偶尔的时候,也是想要找个能说话的人。她养了一堆的少年,最得她欢心的是薛怀义,可那些少年也好,薛怀义也好,对太后而言,就好比是个陶瓷娃娃一般,拿来解闷消遣玩乐是可以的,若当真是要说起什么事情来,那些个少年和薛怀义都是一群空有皮囊的货。
身边唯一能说上话的,也就是这个小女儿了。可她性情有时候也太不甘寂寞了些,动辄往外跑。几年前放她出去游历,她竟然跑到了扬州叛乱的据点淮南道去了,后来被出使扬州的宋璟带回来,正想要训斥她一顿,她又弯着大眼睛掏出几瓶芳香扑鼻的丹药来,说那是她在外游历遇上了炼丹高人求来的丹药,世间难求,特别带回来给母亲。
武则天一听,心又软了。
只要不是一些原则性的错误,她对永昌这个小女儿向来是凶不过三句的。
太后一心软,驸马也随着公主性子,导致如今公主在洛阳越来越待不住,直到今年太后将在边疆的李敬业召回洛阳,她才在洛阳待得久了一些。可太后一想到公主今年在洛阳待的时日比从前多的缘由,又是一阵发愁。
小女儿跟她父亲一般,是个多情人。可她终归是个公主,与宋璟成婚五年多了,如今还不见有孩子。
太后看向李宸,愁死个人了。
宋璟刚入仕途时,是一根不折不扣的棒槌,如今好几年过去了,偶尔的时候还是棒槌,可年纪轻轻已经足以独当一面。
武则天可以给宋璟权力、给他荣华富贵,可宋璟本人对这些东西的态度,并不抗拒,却有原则。
因此武则天十分希望李宸可以为宋璟生下一个孩子,夫妻之间,一旦有了后代,便有了无法割舍的牵绊。
武则天想起早两天跟上官婉儿说起李宸和宋璟尚未有孩子时,上官婉儿十分隐晦地提醒太后,大概不是因为公主身体有什么毛病,而是公主与驸马动辄不在同一处,大概也有些困难。
武则天看着身旁的女儿,想了想,今年□□,洛阳因为陆路水路都同,因此情况较轻。而长安居住之人比洛阳多,粮食全靠关中提供,情况十分严峻,如今又发生地震,留守长安的官员大概也焦头烂额。武则天想起从前只要李敬业在的时候,李宸去哪儿都要李敬业护送的,眉头微蹙,原本尚且有些犹豫的想法便成了板上钉钉。
“长安地震,我正有意让宋璟回去主持大局,既然你也想要回长安,就与他一起回去罢。”
语毕,太后还颇有深意地看了公主一眼,“永昌,母亲再护着你,有的事情你也该要想一想了。”一说到这个,太后就更发愁了,她的两个女儿,太平好像是生孩子上了瘾一般,如今已经为薛绍生了四个儿子一个女儿,去年太平的女儿周岁时,太后一高兴,还将太平公主的女儿封了县主。而永昌则是成亲了五年多,一点消息都没有。
李宸迎着母亲的视线,微愣了下,随即笑了起来,“唔,我晓得阿娘疼我,我不会让阿娘失望的。”
武则天本想再说她两句,可看着她笑眯眯,对母亲十分顺从的模样,又作罢。
太后想:算了,这个小女儿不一直都是这样么?什么事情到她认为已经到了母亲的底线时,就会乖乖地去做,虽然十分不甘情愿。
又是一年夏末,一辆马车轱辘轱辘地经过长安城外的一个酒肆,一个身穿着素色常服的郎君从马车中下来,掀了门帘进入酒肆,跟掌柜要了一壶竹叶青。
掌柜看着眼前的青年郎君,心中暗叫了声好,觉得这位郎君长得真是俊俏,双眉入鬓,目若星辰,一身清润的感觉。
旁人夸奖一个人长得好气质温雅大概都会说温润如玉,可掌柜觉得眼前的郎君也有温润之感,可又十分矛盾地有冷清之感,想来想去,只好给他套了个清润。
小二已经进去打了一壶竹叶青出来,掌柜笑着将一壶竹叶青交给对方,随口说道:“郎君好生面熟,可是从前常来?”
那青年脸上露出一个不太明显的笑容,客气说道:“掌柜好记性,从前我确实常来打酒,但都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
掌柜一愣,没想到自己误打误撞随口一句话,还能歪打正着,正想要说话,那青年已经拿着酒壶出去了。
青年进了马车,马车上穿着紫色窄袖襦裙的女子戏谑地看了对方一眼,语气揶揄:“你路过这地方便要打一壶竹叶青的毛病,什么时候才能改?”
这两人,正是从洛阳回到长安的宋璟与李宸。
五年过去,宋璟周身的棒槌气质已经褪尽,相貌褪去曾经的一些少年锐气,显得更加英俊,可周身的气质已经面目全非。至少,李宸觉得眼前这个可以在母亲跟前侃侃而谈天下大势的宋璟,与当年那不折不扣的棒槌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宋璟将刚才打的那壶竹叶青放好,随即做到李宸的身边,长臂一伸,就将她带进了怀里,“唔,怕且是改不来了,怎么?你嫌弃?”
李宸盯着眼前的素色布料,笑道:“当然嫌弃,嫌弃到不行了。”
宋璟也不恼,伸出手在她的侧颊上微微摩挲了下,“嫌弃也没办法,你已经没法子再换个驸马了。”
李宸笑了起来,一路舟车劳顿,感觉也有些疲乏。从洛阳到长安,越是往关中地方走,饥民就越多,个个面黄肌瘦,真是让人不忍再看。李宸想起当初在淮南道时看到的流民饥民,当时心中已经觉得震撼,如今这一路走来,才觉得当初是小巫见大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