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第 82 章
昨天生病了,老妈不听劝,还是跑来看我,很感动。 老家在农村,她很少见过外面世界。这不刚外出一会儿的功夫。 就打电话过来兴奋的说:“这里老鼠傻乎乎的,见人还不跑,我一拖鞋就拍死了。” 我回去一看,养了差不多一年的仓鼠四脚朝天了。
这周末公司组织报名去滑雪,我想约一同事妹纸去,怕她不去,就威胁她:要么周末去滑雪,要么和我滚床单,你选......结果她说,那就不去滑雪了.....次奥,你怎么不按套路出牌啊?
记者:大爷你捡垃圾幸福吗?老人:啥?记着提高声音:?老人:我耳聋你大点声。记着声嘶力竭:您-幸-福-吗?老人继续:再大点声!记着无奈离去。老人自语:早他妈听见了,累死你个憋孙!别的事你不问,拎个破玩艺满大街问啥幸福吗?我73了还在捡破烂能他妈幸福吗
男精神病患者:我有话要告诉你。 女精神病患者:什么事儿呀?男精神病患者:(小声耳语)你一定要保守秘密,我是菩萨的儿子。 女精神病患者:tmd!我什么时候生过你这个儿子!
没笑话了...现在每天看几个笑话才能甩掉烦恼。
1992年,韶关南雄男子黄先生与女子杨女士同居,同年未婚生育儿子小强,3岁时小强双目失明,两年后两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小强跟随父亲生活。黄先生近日通过亲子鉴定竟发现抚养了18年的儿子竟非亲生,一纸诉状将20多前的女友杨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孩子多年抚养费,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12月2日记者从韶关南雄市人民法院了解到,1992年,原告黄先生与被告杨女士同居,未婚先孕,同年生下了儿子小强,小强在3岁时因故双目失明。
1997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以及家庭琐事纷争等原因起诉至法院,因两人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经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小强归父亲黄先生抚养,双方的共同财产全部归黄先生所得,杨女士的份额折抵儿子小强的抚养费。
自1997年开始,小强一直由父亲黄先生独自一人抚养,由于小强一直没有上户口,在相关部门的催促下,黄先生、杨女士带着小强前往韶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做dna亲子鉴定,以办理入户手续。
2015年7月13日,鉴定中心告知,检查结果竟然显示小强与独自抚养自己18年的“父亲”黄先生不存在亲生关系。随后黄先生将杨女士告上法院,要求杨女士补偿从1997年5月至今独自抚养小强期间的抚养费共计76650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黄先生与被告杨女士双方达成共识,小强继续由黄先生抚养,杨女士于2015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3600元抚养费给黄先生,自2016年起每月负担小强的抚养费300元。此外,原告黄先生要求被告杨女士一次性支付2015年以前小强的抚养费2万元,被告杨女士当场对此表示拒绝。
南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医学dna检验鉴定结论显示小强与原告黄先生不存在亲生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补偿其抚养小强抚养费的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同时认为,由于小强从3岁就双目失明,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在2010年成年后仍由原告抚养,因此原告要求补偿至今的抚养费是合理的;根据上一年度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参照广东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仅小强成年后即从2010年6月至2014年12月的抚养费就达4万多元,原告仅要求被告从1997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补偿2万元,并未超出诉请的金额,法院予以支持。
上世纪80年代,香港电影曾开创出被称为“灵幻功夫片”的新片种,这类以灵异鬼怪与功夫喜剧为主题的电影名噪一时,卖座的《僵尸先生》、《一眉道人》等影片,让林正英饰演的“茅山道士”形象深入人心。不过港片中的“茅山道士”,当然只是电影语言描绘出来的艺术形象,想象成分居多。那么老港片中频频出现的“茅山道士”的真实原型究竟是什么
“茅山道士”与香港民间宗教文化
香港的民间宗教文化带有浓厚的地域色彩,在正统的儒释道三教之外,活跃着喃呒、六壬、茅山等地方教派的从业人员。他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宗教神职人员,而被学界称为“民间仪式专家”,他们的仪式混合了道教、佛教与民间信仰的内容,并带有巫术成分。在电影里,林正英头戴黑色的瓦梁巾,镶着帽正,身穿黄海青或对襟袍,正是在民间被俗称为“喃呒佬”的典型装束,这种形象在当代香港庙堂中仍很常见。而影片中林正英行咒施符、劾鬼驱邪的情节,则是属于另外一种“茅山师”的法术。
新界北部地区流传的《道统永传》中说:“其习或为黄冠羽士、或为告斗星巫、或演法茅山、或为设送邪煞,此各道巫,俱尊老君为道教之主。”他们虽然都号称为尊奉道教的老君,但来源却不一样,黄冠羽士指的是道士,告斗星巫指的是术士,而演法茅山者与设送邪煞者,指的是巫师。三者本来界限分明,但在香港复杂的民间宗教文化背景下,教派之间互有杂糅,连当地人也无意去分清他们的身份异同。电影里的“茅山道士”实际并非道士,而是多重身份在角色组合后的产物。
“茅山道士”这个形象,打扮虽然与“喃呒佬”相同,并借用了道士的身份标签,但主要表现的是行茅山法的巫师,民间称他们为“茅山师”或者“茅山师傅”。这里说的茅山法,是民间巫法的一个流派,与正经道教的茅山上清派并不是一回事。
道教茅山中的“上清道士”
而道教的茅山上清派,是指以江苏句容茅山为中心发展起来的上清派。上清派第一代宗师是南岳夫人魏华存,被誉为“山中宰相”的陶弘景则是第九代宗师,他常居茅山,在此开设道馆传授《上清经》,使得茅山成为上清派的活动中心,茅山由此扬名。魏华存夫人于东晋兴宁二年(364),首次将《上清经》授予琅琊王司徒舍人杨羲。从兴宁三年(365)开始的数年间,仙真们陆续降临在护军长史许谧的家中授道,一种全新的宗教思想体系,就在夜色下的神启活动中诞生。
到了南朝,隐居先生陶弘景将茅山降授的内容收集整理成《真诰》一书,严谨地记录了仙真留下的高贵华丽的语言,司马虚等西方学者将之称为“茅山的启示录”。上清派是唐代道教主流,有茅山与天台山等支系。天台山道士应夷节的学道经历可视作上清道士的人生标杆,他7岁慕道,13岁出家学道,从15岁参受正一经箓开始,至32岁进受上清经法,获得了唐代最高的道教法位。他的一生通过学习三洞经典,取得相应法位的过程,类似今天的学位制度,而与电影中行使驱鬼技能的“茅山道士”大相径庭。因此,在六朝精神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茅山上清派,与民间社会盛行的巫法茅山教,二者本无关联,由于电影的强势影响,才让部分观众陷入指鹿为马的尴尬境地。
古代小说笔记中的“茅山师”
此外,在历代志怪小说与文人笔记中还记载了很多“茅山师”的故事,他们凭借各种禁咒符术,可以治鬼驱狐,虽然写的是幽明两界的奇闻异事,但其中更能折射人情世态,这也许是香港灵幻功夫片创作的思想渊源。不过,古代小说中掌握茅山法的人指的就是师巫,有时候他们被称为法师,当然不是指来自茅山的上清道士。
宋代洪迈《夷坚志》记载,有一个行茅山法的俗人,“虽非道士”,但却被里俗百姓称为“谭法师”。话说在江西德兴县,有一老狐化作人形,变成黄老翁的样貌,常去看望他在外耕田的两个儿子,故事的结局令人唏嘘,黄老翁被两个儿子误认作是狐妖而杀死,而最后谭法师出现,让假冒黄老翁的狐妖现形,将其扑杀。
明代湖南人江盈科也记有一个故事,说他的家乡有一个叫做李四的师巫,他学的茅山法多是害人之术,“试之立验”,可以令墙破裂、令酒发酸、令绳折断。一次,他使用巫术戏弄一个正在走路的女子,女子的裙带突然自动褪落,后来他才看清这女子就是他女儿,自此成为笑柄。
清代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也描写有茅山法师与狐妖的故事,与官场索贿的行径很相似。有一户人家遭遇狐患之后,联系了一位茅山师,在他准备出发驱狐的时候,遇到一位老翁,老翁自称与狐交好,出了高额的贿金买通了这位茅山师,阻止他前往驱狐。贪婪的茅山师得钱后并未罢休,而是用“雷斧火狱”相威胁,不断向各处的狐妖索要金银。最后,不堪其扰的狐狸盗走了他的符印,令他癫狂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