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律法程序
宣读判决完毕之后,贼曹掾将手中所拿,汇聚了左右狱佐和狱验(验尸官和伤情鉴定师)的意见,最终所做出的判决书放下,对堂下受到处罚的众人问道。
“汝等,可有要乞鞠(ju)者?”
乞鞠,便是秦国时候的上诉审程序,作为犯人,如果对于县贼曹的判决表示不服,觉得有失公正,那你就可以当场乞鞠。
然后,就可以申请到县狱曹,由狱曹再审,再做出判决,如果还是不服,可以继续乞鞠,申请到郡狱曹。
一级一级上诉,直到咸阳的最高人民法院,廷尉。
但与后世上诉所不同的是,在秦国,你每上诉一级,如果败诉,维持原判的话,就会被加重一次处罚。
直到乞鞠到廷尉时,如果仍然败诉,可能原本的城旦,都能给你加成车裂。
毕竟这个时代的人,所有的一切全凭借人力来记载运输,如果乞鞠没有处罚,犯罪之人存在侥幸心理,不断乞鞠,不知道会给国家带来多大的负担。
不说别的,光往来犯人所在之地,查验其档案,就足以将邮人累死。
而在场的众人,大多都是知道律法详细程序的,即便是那些亭卒,不清楚这乞鞠流程的详细情况。
但耳濡目染之下,也能知道个大概。
于是,除了两个因为罪责过重,瘫坐在地上,生无可恋的亭长之外,其余众人皆低声应到。“吾等认罚,不敢乞鞠。”
贼曹掾点了点头,随后将手中的判决书,和记录案件审问经过的竹简,递给侍卫左右的甲士,让其拿给原被告分别传阅。
张仲这才知道,审判完了之后,也不是就这样完了,还有一些很繁琐的过程。
其中之一,就是存档。
秦国对于案件存档的要求,是在原被告双方都看完,并且无异议之后。
再由场上主官,现在的贼曹掾,将这两卷竹简,以及最开始的案情勘察,两方在夜间的证词,这一系列的竹简,尽数用绳子捆好。
然后,将其打上死结,再用一根削薄的软竹片绕了一圈,以青铜钉将竹片钉在一起。
再用墨浸染在钉子和竹子的连接处。
做完这些之后,贼曹掾才将这一捆竹简递给狱佐。
而这一切,都必须要在原告被告双方的眼皮子底下完成。
不然,作为审问的主官,就会因为程序不对,而受到处罚。
再之后,狱佐会将其带到广都县狱曹,由专人进行查验,期间不可以经过第三个人的手。
这不仅仅是为了保证秦国审案的公平性,更是为了保证在被告乞鞠的时候,有最开始的资料和证据可以查。
如果不这么做的话,法官在审判完之后,将判决书和众多关于案件的资料一改,任由你告上十次八次,你也胜不了诉。
对比了一下后世其他封建王朝,张仲发现,其区别是很大的,后世冤假错案一大堆。
主要原因,便是因为审案判决程序不规范,有太多空子可以钻。
尤其是官员的权利,没有得到监督。
而秦国。
肯定也有冤假错案,但对比起后世那些各种颠倒黑白的朝代。
“可以说是贼特么先进了。”
张仲心中吐槽了一句,随后开始想,要是秦国的律法,能一直持续发展下去,后世会是什么样子。
在前世,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因为这个以累世之力,一统天下的强大帝国,最终二世而亡。
成就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句古老的鸡汤。
和“楚虽三户,亡秦必楚。”这句大楚贵族放出来的狠话。
并为后世无数学者所嘲笑。
诸如“阿房宫赋”“过秦论”这一类脍炙人口,非议前朝的文章,层出不穷。
更在这个强大帝国的头上,扣上了一个永远也抹不掉的标签,“暴秦”。
但在这一世。
张仲突然想看看。
当然,作为一个二十一世纪的人,他也同样觉得,这律法条文之下,太过于血腥。
动辄肉刑,带来的必然是一辈子的耻辱,所有人都接受还好,如果不愿意接受的人多了,律法就将是压垮大秦马车的最后一根稻草。
“或许,有一天,可以稍微改动一下。”
张仲这么想,并不是因为同情尚和葵,按照当时的情况发展,如果不是有他叔公,和炭,石木两位亭长在,他多半是要被抢功的。
并且,以尚的狡猾和狠毒,他不同意,甚至可能会真的将他拿下,然后做成铁证。
死了,那也是白死。
他们罪有应得,其余亭卒为帮凶,黥面是有些重,但也算不得冤枉。
而那个啥也没干,还被罚了二甲,削了爵位一级的亭长,却让张仲觉得有点不好意思。
“汝去带些甲士。”李炀侧头看了一眼旁边的甲士,随后说道。“押送刑徒随焕君前往狱曹。”
“唯。”
随后,就轮到无罪释放书了。
这是有县贼曹开具的,相当于后世警察局开的释放证明。
这也是秦国的一大特色,当地法官会根据审判的结果,给你一个类似于秦国身份证的木牌,上面记载着你被告的罪名,当怎么处罚,如何判决,最终无罪。
这也是秦国宣扬法律的主要途径之一。
并且,张仲作为原告,胜诉之后,还有另一个木牌,那是胜诉的证明。
上面也记载着他所告的罪名,以问答的形式,简短的记录了下来,并且,还将告成功的罪名,进行了简短的讲解。
以及为什么会这样判决,最终得出的刑罚,等等,应有尽有。
写满了整个木牌。
看到木牌上的记载,张仲一时间只想说一声,卧槽!
说实话,在这一刻,他只觉得,秦国,在此时,就律法而言,恐怕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
没有之一。
罚完之后,便是赏功,这次,贼曹掾脸上有了笑意。
他看着张仲,目光中很有些赞赏。“夫甲士战于外,有功必赏。”
“功之赏,不可不勤,不可不快,不可不公。”
“上造张仲,上前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