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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二章 皇城司密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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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文举生蜂拥前来告状,要李小鱼杀人偿命,血债血偿,真的是让得包拯等开封府一众官员头大如斗,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只得是想方设法的将他们打发走,别来烦自己,去烦当今官家吧。

毕竟这整个天下都是他的,他不烦谁烦是吧。

这一幕,自然也是让得此时的大宋官家赵祯是郁闷异常,没想到这包黑子竟然如此狡猾,将如此大的一个麻烦转眼之间就踢给了自己,真是黑啊,不仅脸黑心也黑,简直良心大大滴坏。

同时赵祯除了郁闷外,更多的却是震怒,因为他不知道一场好端端的词会比试,到最后竟然会闹到这个地步,出了这样一场人命官司,这到底是怎么了?

难道文举生与武举生之间已经势同水火到这种地步了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了?

的确,这件事赵祯也早已知晓,毕竟他可是天字第一号人物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可不是说说而已的。

掌握着天下最精锐的间谍组织,皇城司,一旦坊间发生任何的风吹草动,他都能在第一时间知晓。

毕竟他虽然仁慈,但并不傻,虽然迫于祖宗成法将手里的权力给分出去了一部分,与一群文人士大夫共天下。

可那也是迫于无奈,毕竟只要是一个精神正常的皇帝,都是严重的疑心病患者,不可能对手下的大臣完全放心。

所以他是牢牢掌控着皇城司这一间谍组织,来监视这群文臣,包括民间的一举一动,来使自己保持耳目聪慧。

不然,要他真那么仁慈好说话的话,岂不是满朝都是霍光了吗,对吧。

当然,说到这,作者菌不得不再插一句了,那就是皇城司这一组织,必须给大家好好说道说道。

皇城司是什么?

其实很简单,熟悉点历史的朋友都知道,那是宋朝的一个间谍组织,不过很是神秘,很少见于笔墨。

的确,间谍是一种古老的职业,因为其特殊的职业要求,往往被披上一层神秘的面纱,让人无法窥视其真实面目。

“间”,根据《辞源》的解释:“事之有隙可寻者曰间。”

这里的“隙”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而因寻找“隙”所采取的主观行为则为“间”,“间”既可以表现为情报认知意义上的窥探,也可以表现为谋略上的离间、策反和破坏等。

“谍”,《辞源》解释说:“谍,伺也,伺候敌人之间隙以反报其主者曰谍。”

谍是一种利用敌人的间隙而刺探情报的行为,如果做名词,则是指利用敌人的间隙刺探情报的人。

间谍二字合用最早见于《吴起兵法·应变第五》中的“急行间谍,以观其虑”。

而有文字记载最早的间谍活动应是夏代的“少康用间”,《左传·哀公元年》载:“少康使女艾谍浇……遂灭过、戈。”

据此,朱逢甲在《间书·论间》篇中云:“用间始于夏之少康,使女艾间浇。”

由此可见,间谍活动历史悠久,间谍的定义也随着时代的发展需求而不断变更。

一般认为,间谍活动只存在于战争期间,但随着世界斗争焦点的多元化发展,已经不可能发生大规模的战争,间谍也不仅仅只存在于政治和军事领域,经济领域里的信息窃取和分析,也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

因此,间谍的含义也随之有了扩展,不再是战争的专属物。

现在,我们所认可的间谍,是以各种职业或名义为掩护,采取种种方式,包括潜入别的国家,甚至打入其军队、国家机关内部窃取机密,搜集情报或者进行颠覆、破坏等活动的人。

根据工作目的地不同,大致分为军事间谍和工业间谍(或商业间谍)。

这些形形色色的间谍活跃于黑暗之中,在世界各地的隐蔽战线上进行着没有硝烟的战争。

这种战争一向都是竞争双方倾力角逐的重要方面和手段,也是任何式样的战争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要集团间的利益冲依然存在,间谍战便不会有停止的那一天。

在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国与国之间的斗争形态往往表现为公开或秘密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等领域内的角逐或竞争,因此,为夺取国际斗争的主动权、争占发展先机,战略决策者一般都会把本国(集团)的间谍机构用作把握外部情势的情报认知工具,要求他们积极开展对外谍报工作。

不仅在国家间,甚至企业、集团公司、同行业间,为了抢夺竞争主动权,也大量使用间谍,搜集政治、经济、贸易、技术等各类情报。

由此,间谍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是不言而喻的。

取得一场间谍战的胜利,其意义不仅是局限在为取得一场战争的胜利而服务,它的影响已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因此,对间谍史进行一场深入的探究作者菌认为还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关于中国古代间谍问题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划归于军事研究领域,在史学界,很少有人将这一课题单独列出,即使是在专门的古代军事史研究中也鲜有涉及。

所以目前,国内有关中国古代间谍问题研究的专著还很少,特别是皇城司这种密探组织,几乎没有太多的史料记载。

我们所能看到的相关著作大多是带有通史性质的间谍史,很不全面,因为这些著作的共同特点,就是以个案为中心,就事论事,很少将间谍活动放入历史大背景中去考虑,在具体的战略战术方面也鲜有涉及。

而作者菌之所以和大家谈谈皇城司,是因为宋朝是中国古代间谍发展趋于成熟的最后一个历史阶段,也是开创其鼎盛时代的一个承上启下的过渡历史时期,它有着许多独特之处。

这也许要归功于有宋一代频繁的战争。

在长达320年的宋朝统治时期,宋先后与辽、西夏、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共存,政治斗争异常尖锐,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军事斗争极其频繁,在这样一种特殊的历史环境下,宋与周边各政权间的间谍活动在以前各代发展的基础上,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成为中古时期的一个高峰,在间谍手段、间谍水平和间谍理论等方面都有了全新的发展。

需要说明,皇城司,最开始其实不叫皇城司,而叫武德司,在太平兴国六年才改为皇城司。

按《宋史·职官志》的记载:“皇城司:幹当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宫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庐宿卫之事,宫门启闭之节,皆隶焉。”

根据《宋史》所载,皇城司明面上的主要职掌应该是保卫皇城,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除去作为天子的直属机关担任保卫皇城的职务外,它还是一个拥有专职侦察人员,具有侦察权力的机构。

关于皇城司的探事职能,作者菌查到的史籍中这样记载。

“皇城使在内中,最为繁剧,祖宗任为耳目之司。勾当官四员,多差亲信有心力人”。

“人物伪冒不法,则讥察以闻”。

显然,皇城司是具有探事职能的,今人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皇城司是“天子的耳目、爪牙,也就是作为特务侦察机关,不仅稽查官吏、军人的非法、阴谋活动,而且有时还缉捕盗贼”。

由此可见,皇城司是宋代皇家的情报机关。

皇城司中主管探事的是皇城司探事司,它隶属于皇城司。

职掌是派遣亲事官于京师中侦探流言蜚语与图谋不轨者,近似于便衣侦察机构。

具体的探事人员称为逻卒,即皇城司探事司亲从官,也被称为察子、亲事卒、武德卒。

皇城司最初被赋予探事职能,是因为“祖宗开基之始,人心未安”。

也就是各割据政权还未荡平,国土还未统一,天下还未太平,宋太祖“恐有大奸阴谋无状,所以躬自选择左右亲信之人,使之周流民间,密行伺察”。

希望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及时掌握各方动态,将各种不安因素消灭于襁褓之中。

为了更有效地进行侦探工作,宋太祖于乾德三年(965 年)设立了专职的情报机关。

“蜀平,以参知政事吕余庆知益州,余用选人以轻其权,而置武德司刺守贪廉。”

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防止新占区反叛的防御措施。

史载,宋太祖“采听明远,每边阃之事,纤悉必知”,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皇城司的探事职能。

皇城司探事的内容无所不包。

《宋会要辑稿·职官》载:“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间细务,一例以闻。”

也就是说,皇城司的探事内容已经细化到了民间的突发性琐碎事件。

皇城司的探事职能有两项很重要的组成部分,那就是对内刺探、缉捕外国间谍,阻止其刺探本国情报;对外监察本国使者、接伴使,防止其泄漏国家机密。

在对内收捕外国间谍方面,因为皇城司的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京城一带,所以其大部分针对的也只是活动于京城的间谍。

宋朝的京城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聚集了全部重要政府机构,是最接近中枢首脑的地方,具有很高的情报价值。

因此,这里也成为了各国间谍最为亲昧之地。

时人就曾感慨:“辇毂之下,岂无外国谍人?”

外国间谍在京城的具体活动情况,由于缺乏史料记载,我们无法了解更多,但从零散的记载中,还是可以推测一二。

康定元年(1040年)正月,宋政府下诏:“募京城内外捕索元昊刺事人,获一名者赏钱三十万,公人仍转两资,百姓优与厢镇。而知不告者,法外重诛之,其妻孥仍配广南编管。”

同年六月又下诏:“元昊刺事人自今获一人者,赏钱百万,补班行;其容匿者,家长斩,妻子配流;所在失觉者,重劾其罪。”

庆历元年(1041年)十月诏:“令捕谍人之在京城者。”

熙宁八年(1076年),“诏:‘外国刺事人,令都亭驿、开封府密遣人迹捕。告获一人,赏钱千缗,仍与班行;即居停知情人能告首,原罪外亦与酬赏。’时北人泛使将至,虑有奸人窃觇中国也”。

通过宋政府所发出的诏令来看,京城一带应该是外国间谍活动频繁区,知制诰王存就对此表示过担忧:“辽人觇朝中事颇详。”

那么,为了防止外国间谍的刺探与破坏,作为负责皇城警备的皇城司毫无疑问的要肩负起搜捕外国间谍,保护国家安全的重任。

真宗时期,皇城卒曾“告贾人有为契丹间谍者,捕系皇城司按劾”。

仁宗天圣三年(1025 年)“东上閤门使、会州刺使王遵度领皇城司,遣卒刺事。有沈吉者,告贾人张化为契丹间谍,即捕系本司狱,所连逮甚众”。

可见,皇城司不仅担负着刺探外国间谍的职责,还拥有直接缉捕、鞫狱的权力。

皇城司的对外监察,主要体现在陪同外交大臣出使外国。

两宋时期,除了对外战争频繁之外,国与国之间使者往来也极为频繁,为了刺探对方的情报和监视出使大臣,防止他们泄漏本国机密,导致政治被动,皇城卒理所当然的担负起了陪同任务。

一般大臣出使,身边都会有皇城司的人相随,人数为两人。

“故事,奉使契丹者,遣皇城卒二人与偕,察其举措”。

苏辙在其《栾城集》中也记载了此事,“臣等近奉使北朝,窃见每番人从内,各有亲从官二人,充牵栊官”。

这种政策还一直延续到了南宋。

宋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年)曾下诏:“应差生辰正旦非泛辈使并接送伴官,合差国信所指使译语亲从官,及皇城司亲从官,并仰依祖宗旧法,听审使副问答语言及见闻事件,兼觉察一行人,务于令整肃,可剳与主管往来国信所,今后遇差奉使等官,令检坐条法指挥官报,常切遵守,毋致灭裂。”

在这份诏书中清楚地指明了亲从官的任务:伺察奉使使副的言行,防止他们的举止过失和泄漏国家机密。

乾道以后,则完全绕开了朝臣直接以干办皇城司担任接伴金国使臣职务。

“(乾道元年)十一月三日,诏吏部侍郎陈天鳞假礼部尚书,干办皇城司宋直温假保康军承宣使,充接伴金国贺正旦使副。自后接伴同此”。

在今人的研究中,对于皇城司陪同外交大臣出使的职掌,多是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是宋朝对外软弱退让,以消极防御作为国防方针的表现。

同时,也说明了皇帝对于大臣的极端不信任。

不过这种说法虽然有其可取之处,但是,作者菌认为并不尽然,除去这种做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宋朝统治者强烈的情报保护意识。

让皇城卒与大臣共同出使或接伴,并非是某一皇帝的心血来潮,而是出于政治、军事安全的考虑。

如辽兴宗时,向宋索要关南之地,宋朝政府为此特地遣富弼使北进行交涉,并授以五书,各书所载增币数额不同,富弼留二书于宋境雄州,只持三书前往契丹,但由于辽国事先知道了富弼持有三书的信息,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富弼“徐出一书,辽人意未厌,复出一书,至于三,辽人密探文忠箧中止有三书,遂从约”。

这里探得富弼持有三书的人,应该是辽之接伴使。

在辽方占主动的情况下,出使的结果是宋朝岁增币二十万予辽国。

同宋使负有刺探对方情报的职责一样,对方的使臣也同样肩负着刺探情报的重任。

《辽史》记载:“耶律虎古使宋还,言宋人必取河东,合先事以为备”,后“宋人果取太原”。

可见,大臣在出使或接伴的过程中,如果稍不谨慎,就有可能泄漏国家机密,对国家的政治、军事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重者还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

因此,为防止情报外泄而采取一些措施是很有必要的,派遣皇城卒偕同出使、接伴的目的就在于减少或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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