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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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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半个月的路途,让车马劳顿的几人都疲惫不堪,尤其连喻还熬夜看了好些天的账本,早就困倦的不行。

及至婆子将被褥都铺好,他二话不说就抱着王守财爬了上去。爬的是小榻,即便是眼睛困的睁不开了,他也知道把床让给方婉之。

厢房的屋子不大,小榻和大床之间离的挺近的,却连道帘子也没挂。

两人都困极了,也都没在意那些,躺着躺着就都睡着了。

这一觉酣睡,再醒来时已经快过申时了。连喻睡眼惺忪的抱着猫坐起来,眼睛还有些发直,再一看方婉之的小床,人不在。心里顿时有点不大舒坦。

伸手推开窗子,他迎进满眼的午后的日光。

淡金色的光晕之下,正是方婉之翘着脚站在院子里晾衣服的背影。整个身段窈窈窕窕的,即便穿着最普通的襦裙,也能看出那一截纤细的小腰,不盈一握的样子。

她的手里还拿着一件正红色的交领官袍,被洗洗的干干净净的平铺在两树之间架起的竹竿上,正在伸手抻平上面的褶皱。

连喻不知道怎么就觉得挺美,一只胳膊放在窗栏上歪头倚着,一边有一下没一下的戳着还没睡醒的王守财的脑袋。

他问它。

“你知不知道她洗的那个是谁的?”

王守财哪里听的懂,不过便是听懂了,大概也不十分想搭理他,它向来是高冷的。抻着猫爪子稳稳按下他的手指,它带着一种睥睨天下的不能招惹眯了眯猫眼。

连喻显然也不需要它回答,从嗓子眼儿里哼出一句。

“我的。”

莫名带出一点小骄傲,也不知是在说,这衣服是我的,还是这人是我的。

王守财被他打搅了困意,也就抖着一身的毛坐起来了。一人一猫都安安静静的坐在窗户边,一眨不眨的看着方婉之。说实话,说实话,这两个货的表情都有点呆,仔细一看又颇似嗷嗷待哺的孩子样。

因此,当方婉之晾完衣服转过身看见他们两个的时候,实在没忍住笑了个前仰后合。

她用帕子擦了擦手上的水渍,大笑着说。

“饿了?”

连喻和王守财对视一眼,都点了点头。

后厨的灶台上还生着火,是她方才熬梅子汤时留下的,四下瞅了瞅灶台,她熬了碗鱼片粥并两样小菜出来,人和猫都能吃,都省得费事了。

端进屋时,‘爷俩’已经准备好了,一个面前铺好了小炕桌,一个面前放好了小空碗。

她突然有些哭笑不得,手上的托子却已经被连喻接过去了。

他拍拍身边的位置说。

“吃饭了。”

方婉之也不矫情,学着连喻的样子盘腿坐在他旁边,拿着勺子舀粥喝。

此时的日头已经逐渐落下,金色里泛着红红的晕,像个玩累了,一路小跑着归家的孩子。

连喻侧头看了看方婉之,正对上她蒙着半边‘胎记’的脸。

想到周遭的人都说方婉之丑,他觉得方婉之一点也不丑,就算这样了也不丑。而且他也不想让别人觉得她好看,方婉之好不好看跟他们有什么关系。

方大姑娘见他总吃小菜,就伸着筷子按住了他的,老娘教育儿子一般的教训。

“吃些清淡的,别总贪嘴吃咸的。”

她曾经读过医典,知道晚上不宜多吃过咸过腻的东西,连喻吃饭不挑嘴,但是极重盐,显然是不好的。

连阁老就嗯了一声,待到方婉之不注意的时候又偷偷夹了一筷子。

赶上今天方大姑娘心情好,她看见了倒是难得装没看见。笑眯眯的咬着半截筷子,露出整洁的一排贝齿。

她问连喻。

“我好不好?”

连喻侧头瞅瞅她,笑了。

“好。”

方婉之窃喜,索性连粥也不喝了,弯着一对月亮眼凑近他。

“哪里好?”

连喻自从将方婉之当成自己人以后,对于她向来是有问必答,且答的从来老实的。

“不凶的时候哪都好。”

方婉之点点头,再问。

“我跟皮皮哪个好?”

连喻就看了看面前的小菜想了一会儿。

“皮皮吧。”

皮皮会做很多大菜,糖醋排骨,醋熘鱼丁,莲藕烧肉,还有

没有了,连喻连面前的鱼片粥都被端走了。

方大姑娘怒气冲冲的将东西收拾回厨房,连个后脑勺都没多做停留。

情商这么低,等着活活被饿死吧!!

雁南的天比上京的蓝,空气也更加湿润,早起朝露粘在人的身上脸上十分的潮。

按照刘凌和张良的尿性,不到日上三竿是不会愿意起床的,尤其还是这种黏腻的天气。然而铁锹教主罗盘儿偏偏选在清早让教众朝拜,也只能打着老大的呵欠起来了。

连喻其实也不是什么勤快人,跨坐在宝马良驹之上也是困眉困眼的。

昨儿晚上他跟方婉之聊八卦聊到好晚,隔着一层单薄的白纱帘子,点着烛火的屋子里,清清楚楚的勾勒出佳人侧卧床榻的剪影。

他觉得,他挂了个帘子的行为显然是明智的。因为方婉之毕竟是姑娘,跟他再亲近也是跟皮皮不同。但是挂了,他又觉得有些碍眼,朦朦胧胧的,让他看不到方婉之说话时生动的眉眼。

屋外静悄悄的,屋内的私语也因着逐渐爬上来的困倦越来越低。

连喻摸着王守财的脑袋,尚且在问着刘凌带来的婆子为什么拧了俏丫头的耳朵,却一直没有得到回音。他睁着眼睛等了一会儿,听到帘子那头均匀的呼吸,估摸着是睡了。

自己却因着晌午的时候睡的太多而毫无困意。

屋里安神香的滋味丝丝缕缕侵入鼻尖,那是他惯常的习惯。

常年的熬夜,让他的睡眠一直都不大好,睡前总要点上一支。然而今日更不好。不光是因为晌午睡多了,而是他用袖子蹭了蹭鼻子,白帘子那头的女人香缭绕的他更加难以入眠。

连喻烙饼似的翻了个身,平躺着盯着上头的房檐,心中莫名有些骚乱,也有些燥热。他是男人,身体上的需求和渴望自然也会有,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对于女人他似乎一直心如止水。并不是因为不想,而是觉得单单只是因为想要做那种事儿而抬了一个女人进门,他不愿意。

上次闲聊时他曾问过皮皮:“你知道什么是爱情吗?”

皮皮像看傻子一样的看着他说:“当然知道,就是找一个自己喜欢的姑娘,然后睡了她。”

连喻觉得他粗俗极了,并且很长一段时间没再找他聊天。

他想,爱情跟睡觉是两码事,因为那是一种长久的相濡以沫和穷其一生的陪伴。真睡了,就得睡一辈子,睡到两个人都躺在棺材板里。喜欢是很容易的,相爱却很难。

想到最后,他自以为到达了一种很权威的境界,便也逐渐上升成了一种精神层面的至高无上,谁也看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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