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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_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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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愿意牺牲自己的生活来成全我的幸福。即使他亲口说不爱我——我也不信。”

封澜也不信,她只会打趣曾斐,嫩妻幼子,中年危机会提前到来。

每当她那么说,曾斐都笑得十分“慈祥”。

封滔两口子刚生了老四,封妈妈和老伴短时间内是结束不了无休无止的带娃生涯了。封妈妈现在已放弃了对封澜的劝说,她现在最大的一块心病是担心封澜错过最佳孕龄生不了孩子,甚至不惜拐弯抹角地让封滔去问曾斐,丁小野有无减刑的可能。

丁小野的回应是扫一眼封澜的身材,说:“能不能生,多试试就知道了。”

封澜抓狂地对丁小野说,她现在最恨他们在朋友圈里晒幸福了。那种“恨”就像一个穷光蛋遇到富翁,凑上去问:“你有钱,但你有幸福吗?”大富翁回答说:“幸福得要命!”可她偏又知道,别人才不是故意拿那点破事来晒,那只是他们生活的常态,就像呼吸一样正常。唯独她没有,才觉得稀罕。

封澜其实好几次都觉得自己快熬不下去了,等待快要把她逼疯。她告诉丁小野,每当这种时候,她就当自己在跑一场马拉松,不要去想终点还有多远,永远看着最近的那个标的物,朝它跑过去,然后换下一个。她的标的物是每一个“今天”,今天至少他们还是在一起的,下一个今天又在一起……日复一日,“今天”叠加“今天”,就成了无数个成功度过的“昨天”,日子忽然没那么漫长,不知不觉也等了这几年。

丁小野强忍着心疼,笑她总是有那么多歪理邪说。更多的时候,她抱怨,他就沉默地倾听,任凭她发泄。等到封澜说累了,她又会打起精神,拨着头发说:“这时才说放弃,你当我傻啊!”

丁小野就说:“是啊,你太精明了!”

所有的道理只是借口。丁小野和封澜都很清楚,哪有那么多虚头巴脑的东西?不肯放弃等待,也不肯让她别等,都是因为舍不得。

第四年还未来临,封澜独自去了趟察尔德尼。中途换乘两次飞机,再坐客车、临时搭客的小巴、进乡的面包车,最后才在山下看到阿穆瑟和丈夫特地开来接应她的皮卡。

阿穆瑟真的就像丁小野说的那样,大眼深邃,麦色皮肤,体态健康而结实,对比封澜是截然不同的另一种风情,她的丈夫则是个长着小胡子的高个子哈萨克族青年。两人早接到了来信,对丁小野的“爱人”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善意。

巴孜肯大叔和老伴在山下的家里等待着封澜。奶茶在铜壶里烧开了,炕上洒满了迎接客人的奶疙瘩、包尔沙克、方块糖、葡萄干和杏。两个孩子在屋外随大婶挤马奶,不时掀帘子进来害羞地瞧瞧封澜。

巴孜肯大叔和女婿陪伴封澜坐着聊天,大叔的话封澜基本听不懂,阿穆瑟丈夫的话她能懂一半。在他们的风俗里,家里有客时女人一般不上坑陪坐,只负责招呼奉茶,这点丁小野倒也没有骗她。

最基本的礼仪来之前丁小野都叮嘱过封澜,她知道墙上的挂毯叫“斯尔马克”,马奶必须喝够三碗。那股味道封澜一下子不能完全适应,第三碗下肚,她用双手捂住碗口,表示不用了。

这一家子显然对丁小野极为熟稔,连带着也没把封澜当外人。巴孜肯大叔很高兴,话说得又多又快,他女婿的“翻译”更让封澜云里雾里,正笑得脸疼,阿穆瑟派进来的那个五岁的男孩子起了大用场。这孩子是全家人里汉语说得最利索的一个,他告诉封澜,他们说的是小野叔叔以前的事。

封澜问起了丁小野以前的生活,大致上和他亲口描述的差不多。只不过在大叔他们嘴里的丁小野,是个诚实、勤恳又聪明善良的“好孩子”,这和封澜的印象稍微存在一点点的误差。

后来封澜在大叔的热情邀请下还喝了两杯马奶酒,相对于马奶茶来说,这个比较对她的胃口。然后她提出了一个“不情之请”。

封澜想让大叔给她唱一遍他教丁小野的那首哈萨克族民歌。丁小野那个吝啬的家伙,只唱过一次,就再也不肯开金口。

大叔丝毫没有推辞,爽快地唱了起来。反正歌词封澜也听不懂,丁小野唱的时候调子也乱七八糟,依稀就是这一首。她开玩笑地问大叔,是否年轻时也用这首情歌对大婶吐露衷肠。这句话阿穆瑟的丈夫听懂了,顿时就笑了起来,和大叔唧唧咕咕说个不停。

92.第92章 早啊,老板娘(4)

阿穆瑟的大儿子孟沙解释道:“这首歌是赞美察尔德尼风光的。”

封澜一愣,又问大叔是否教过丁小野别的情歌。大叔说,他这辈子最喜欢的歌就这一首。

封澜不说话了,马奶酒的后劲让她心中烧热。

饭后,阿穆瑟夫妻俩开车带封澜上山转转,陪同封澜坐在车后的还有对她充满好奇的小孟沙。一路上,封澜看到了丁小野说的和草原接壤的森林、像云流淌下山的羊群、说不出名字的野花,还有山顶开阔处历史久远的草原石刻。每到一处,她都拿来与丁小野说过的话暗自对照,仿佛他此刻就在身边,在她耳畔细细解说,声音低沉柔和,与她视线相对时,嘴角还带着若有若无的笑意。

直到孟沙稚气的声音将封澜唤回现实,他眨着睫毛长得惊人的大眼睛,说:“你就像小野叔叔说的一样,除了头发。”

封澜笑了,丁小野离开察尔德尼时尚未认识封澜,又怎么会对一个小屁孩提起过她?孟沙见她不信,坚持道:“小野叔叔是这么说的,我问他为什么不娶我妈妈,他说他喜欢的女孩,就长你这样。”

阿穆瑟夫妇在前排咯咯地笑,他们对这件事倒是很看得开。经过了孟沙的翻译和再次强调,封澜才知道,丁小野确实提起过,他喜欢白皮肤、红嘴唇、长卷发、个子高挑苗条、身上香喷喷的女孩,不就活脱脱是封澜的样子?

封澜又喜又恨。恐怕第一眼看她的时候,丁小野那家伙就起了贼心,偏偏打死不肯承认,还说了许多不好听的话来埋汰她。是狐狸总会露出尾巴,是饿狼迟早得扒下羊皮。看她以后怎么收拾他!

然而,丁小野逐渐被“揭穿”的谎言远不止这一两个。

封澜拒绝了阿穆瑟他们留她过夜的邀请,执意去了丁小野在察尔德尼的“家”。

和巴孜肯大叔他们居住的帐篷不同,丁小野同样位于山脚的“家”是一栋小小的红砖平房,有着白色的墙和比屋子大许多倍的庭院,在主人离去之后,显得孤单而整洁。

黄昏时分,封澜用丁小野留给她的钥匙打开了院门,入眼的是一片凋零的向日葵和另一种封澜不熟悉的植物,她猜想那就是丁小野所说的“贝母”,后院有一个牲畜圈,不过现在空落落的。

丁小野夸耀的满院子果树也并不存在,正如阿穆瑟所说,他才不是偷姑娘的人,哪怕他愿意让姑娘偷他,说不定早成了孟沙的爸爸了。

倒是院子的角落里真的有棵苹果树,长得是不太好,眼下正是秋天,树梢上挂着稀稀拉拉的果实。封澜长久地站在那棵与她“同名”的树下,舍不得摘一个果来品尝,也不知是不是像他说的那样酸,酸得像她此刻的双眼。

丁小野是全世界最狡猾的骗子!活该被他欺骗的人跳不出谎言的魔咒。

封澜每次去看丁小野,依然不放弃从他嘴里逼问出那句话,他还是咬紧牙关不说。以后她还会不停地问下去,虽然答案早已不再重要。

蚌紧紧地闭着它的硬壳,那里面有着柔软的内在和珍珠的心。

一直等到天黑下来以后,封澜才进到了小屋里面。多亏有着好邻居,阿穆瑟他们把屋子看护得很好。封澜几乎摩挲过了屋里为数不多的东西,他坐过的桌椅、他用过的杯子、他穿过的衣服,还有他睡过的床……这样一来,仿佛丁小野在察尔德尼的七年也一样从封澜心间淌过。

草原的气候日夜温差很大,白天封澜只需穿一件薄薄的外套,入夜后一床被子都难以抵御严寒。前半夜,封澜瑟瑟发抖,快天亮的时候,她才温暖了起来。大概是因为她梦到了丁小野的缘故,他抱她的力度让她肋骨发疼。

“让我看看察尔德尼最潮的女人。”

封澜依言在他面前打开了自己,与此同时,她得到了他的蚌喂出的那颗明珠。

她的“应许之日”会来的,为着那些流放的苦,最后的蜜才分外的甜。

二十岁才得到心爱的洋娃娃,四十岁买得起俏丽的裙子,六十岁重遇初恋的人……这又有什么意思?世上没有无辜的爱人,光阴从未被枉费。她做得最对的一件事,就是趁还能爱的时候放肆地爱过。

第二天,封澜起得很早,她从凌乱的被子里钻出来,揉着眼睛推开那扇门。

有个苹果朝她飞来,封澜险些没接住。这时她看到了自己右手无名指上多出来的一样东西,那是一根深褐色的长发,在她指间缠绕数圈,打了个死结。

封澜抬起手,在晨光中端详她的“戒指”。细而韧的发丝仿佛陷入了皮肉之中,再顺着血液流动的脉络一路延伸,直至缠进心底。

然后她才透过张开的手指痴痴看向苹果树下的人。

“能不能收起你饥渴的眼神?”封澜送出的戒指在丁小野手中熠熠生辉,一如他的笑脸。

他说:“早啊,老板娘!”

(完)

(《应许之日》终于结局了,谢谢大家的陪伴。另有两本不错的新书推荐给大家《美人泪·相思劫》和《明宫天下》,人生路漫漫,唯有爱与好书不可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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