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不守妇道浸猪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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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房内,叶庭深坐在书桌前,低头正看着书, 一缕乌黑发丝垂在额前, 很入神的样子。我站在书桌前,等着他发现我。然而他就像故意和我作对似的,一页一页的翻过古书,目不转睛的似乎并不打算开口。
好吧,我承认,不管和谁,在比耐力这件事上, 我从未羸过。
但是,开口却是如此的艰难,连如何称呼我都不知道了,半晌才支支吾吾的,道:“叶……叶将军,我想……”
垂在他额前的发丝动了动,额头浮起青筋,菲薄的唇更是抿成一条青线,翻书的动作明显大了些,差点撕坏了手上的那一页。
他生气了?!
我这还没开口呢,他就生气了,后面的话还要不要说?
尽管跟他生活了半年,但从没过他对我动怒,更别说给我脸色看了, 我突然就觉得脸上火辣辣的,像是被人打一巴掌似的,难堪。
如果那么不待见我,又何必让我进来。我凄凄然一笑,说:“对不起,打扰你了。”
“你今天来就是要和我说这个的吗?如果仅仅是这样,你还真的打扰到我了。”
在我转身的时候,他终于开了口,声音波澜不惊的,听不出任何的情绪。真想问问他,他是不是没有心的,怎么可以就因为一个误会而跟我决裂,再见面可以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难道过去的半年,只是我在唱独角戏,而他自始自终都是那个局外人。
你到底有没有爱过我?
这句话如梗在喉,奈何仅存的骄傲却不允许我问出来。
好啊,既然他无情,我也不必有义。
在人间,就算离婚那也得财产均分,凭什么我要净身出户?他也得给我赡养费不是。
“叶庭深,我今天来是想和你算算账的。”我坐到他的书桌,一条腿还踩在上面,摆出一副打家劫舍的女土匪模样。
他皱眉,用手指透出白光,将我的‘得意’的脚给扫了下去。我重心不稳,差点栽倒。果真是无情无义的家伙。我恨恨的想着,下去之后又改成双手撑在书桌上,俯身与他拉近距离。本是想在气势上压倒他,可他生气来就有一种横扫千军的气势,仿佛世间的一切皆不被他放在眼里。
所以,尽管我站着,他坐着,由于身高的差距,我们也只能保持平视,我竭尽所能表现出的气势在他抬眸的那一瞬间就已经消失殆尽,无影无踪。
“哦,我倒要听听看,你想和我算什么账?”他一挑眉,眉目含笑,却是极冷的,冷得可以冻伤人的。
他身上若有若无的沉香涌入鼻端,惑人心神,深邃的眼眸就像一旋涡,吸附着我的目光,不能自拔。直到他凑近我,离我只有一个拳头远近的距离,我才清醒过来。
心里的小人不断的骂着,杨柳啊杨柳,你是花痴吗?他都这样对你了,你还恬不知耻的靠上去,你有事没事啊?
我退后一些,大声说:“我们做过半年夫妻,而且在阴间是合法的,这点你没意义吧。”
他也往后退,身子慵懒的靠在木椅上,双手枕在头后,并不答话,只好整以暇的看着我。
“在我们那,夫妻离婚时,财产应该各自一半,如果有孩子的还要付赡养费,好在我们没孩子,所以,你只需要将你所有的财产分我一半就行。大家好聚好散,从此相忘于江湖,天涯陌路。”
他依旧不动声色,只是眸子暗了几分,仿佛只当我是表演的小丑一般欣赏着。我怒了,一拍桌子,书桌上的砚台颠了颠,毛笔滑到桌上。可是,它们都是死物,就算碎了也不会感觉到疼,但我的爪子——
哎呀,我勒个去,痛得一抽一抽的。
“我在跟你说话,在说话,你能吱个声,让我知道你不是个雕塑,行吗?”我一边活动着麻木的手指,一边喊。
“你说的只是阳间的婚姻法。”他站起来,走到我面前又说:“在叶周国,女人不守妇道,是要浸猪笼的,在阴间,女人不守妇道,做为夫君,我可以随时让你灰飞烟灭。”
他的眸子半眯着,像是一头丛林里猎豹,危险而迷人。脸上带着黑沉沉的怒意,就像暗夜的撒旦一般,凌厉萧杀,叫人不敢逼视。
“俗话说捉贼拿赃,捉奸捉双,你口口声声说我不守道,那么,证据呢?”我挺起胸堂,仰起下巴,直视着他的眼睛。
现在的我不会再笨得去解释什么,他不信,便算了。
“夫为妻纲,我说的话就是证据。”他嘴角扬起一个弧度,嚣张又霸道。
“没证据,就说明事实不成立,不成立,你就应该按照阳间的法律走,给我一半的财产做赡养费,因为你娶的不是一千年前叶周国的女人,也不是阴间的鬼魂,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二十一世纪的人,所以,请你像个男人一样,负起你该负的责任。”我现在只能胡搅蛮缠,希望他会答应我,然后我再拿财产换来他三个月不上报判官的承诺。
“如果我不愿意呢?”他轻飘飘的说出这句话。
我憋了半天,才泼妇似的说出这些话: “如果你不愿意,我就天天来找你,我让你和锦鲤都不得安宁,我就住在你这将军府里,直到你同意为止。”
“随你的便。”他丢下这句话后,就走出了书房。
我愣在原地,半晌才回过神。靠啊,我说了半天,好像都没说到正题上。我一巴掌拍在脑门上,郁闷呐。现在怎么办?说出去的话,就像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了。
难道真的要死皮赖脸的住在这,等他答应把财产分我一半,我再用财产来换他三个月的承诺。
oh——一条直路,被我走成山路十八弯了。
我郁郁地走出书房,来到凉亭里,将背包取下来,这才想起,我包里还背着夜明珠。这颗珠子是他送给我爸妈做聘礼的,既然婚姻都散了,我们家当然也没理由留下它,所以我拿来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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