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及时下场,带头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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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沫沫知道这个消息后第一时间就表情都不对了,她有想过会是夏丹道歉,或者怎样,没想到她玩这一手。说嫌弃也不该,但是她就是会感觉很膈应,不过还好,顾书渊知道秦沫沫心里怎么想的。
他不可能放弃追究责任的,他不要资金赔偿就要她坐牢留下案底,要是这回她因为找到办法故意的逃掉了,顾书渊就不是顾书渊了。
而且夏丹很聪明,她至少知道用舆论的压力而不是单纯的靠营销号洗白,而是卖惨。她不光买了营销号,还找了当地的民生新闻,主要就是打亲情牌。
一副自己都这么惨了,但是她还是要和秦沫沫道歉的架势。她知道秦沫沫最怕什么,所以就做了什么。
没有进得去剧组,因为有保镖拦着人家只认工作证,不然就算天王老子来了也不能进去拍摄现场。秦沫沫自然不会傻到自己出来了,悄咪咪的给顾书渊打电话,等贝若来了后在说这些事。
贝若带来了法务部的人,起码是正经的律师能写律师函的那种。这样秦沫沫才出来,脸上还有画好的妆,她看起来有些凶狠。
因为妆容的关系。
秦沫沫出来一看,人家就一个记者和一个摄像。夏丹根本就没来,估计说自己小月子害怕受伤烙下病根到时候就是一辈子的事情了。秦沫沫能想到,所以没有一点意外。
“民生新闻的记者?”秦沫沫故意装作好奇的样子,甚至还看贝若,估计希望贝若给她一个答案,贝若点点头算是默认了这件事,也默认秦沫沫可以飙演技。
毕竟是正经的演员,她就不可能在演技上被夏丹压了一头。不管心里多想给夏丹来上一耳光,但是表面她还是很客气的说“因为经纪人没有说明白的原因,这找我是什么事啊,连律师都来了,我也没违法啊。”
她一本正经的说起来这话,看起来特别的可爱。记者是一个比她年龄差不多的女孩,不过可没有秦沫沫聪明。她说“拍戏很累吧,我这边想有些问题问你。就是我受委托,有位女士很像和你道歉,可是她因为身体关系来不了,想让我们问问你是不是愿意原谅她呢。”
这一刻的秦沫沫脑子里第一反应就是对方恰饭,要不是给钱谁会这么问啊。在一合计就不能是这回事,因为摄像机拍着,一直开着来着,这段录像肯定要在当晚剪辑出去播出去的。
“原谅谁啊?就因为职业的关系我从来不缺黑粉,难道我要圣母心原谅那些骂我的人吗?”秦沫沫故意装傻,因为对方没有第一时间说是谁委托她的,既然秦沫沫是一个正正经经签了经纪约,在演戏而且有戏播出的一线花旦,她肯定这话说的没问题。
她不光这么说了,还狠认真的说“对不起,我做不到,我也是一个普通人,凭什么让别人随意的骂我抹黑我,转头我还要一脸笑容的原谅对方啊。而且我坐在这二十分钟了,您到现在都没说是谁找您来的,我吓得都不敢单独见您。请回吧,要不把事情都说明白了,要不有事情直接和律师说。”
秦沫沫这么说完,起身就要走,对方马上起身然后和秦沫沫道歉,对方和秦沫沫说“是我言论不当,夏丹女士来找我们的,她因为身体关系现在虚弱的很,所以请我们来问问你能不能原谅她。”
这话说完秦沫沫就感兴趣了,她看来一眼贝若,对方点点头是证明录音趣÷阁还在工作。秦沫沫坐在凳子上,她和眼前的记者说“我为什么要原谅她?因为她在判决书下来后体检发现孩子三个月了?因为她流产了,说是担心我不能原谅她?”
对方点头,她的意思秦沫沫已经猜到了,和秦沫沫预料中的一样,一个民生栏目,声称帮民众发声,解决那些很难事情的节目记者。不知道是不是家长里短的事情解决的太多了,她有些所谓的圣母了。
颇有一种秦沫沫要是不原谅她,秦沫沫就是全世界最大恶人的模样。
“她违法在先你知道吗?她还有更严重的违法情节没有追究您知道么?要不你以为随便买水军黑我,我就非得给她告上法庭啊。”秦沫沫冷笑,现在已经有霸道总裁那味了。她有和记者说“回家翻翻法律相关的书籍,她在公司实习期间几度接近公司高层她得到关于公司的信息转手就买了,是当我不知道吗?”
贝若这时候淡淡的开口“既然大小姐开口了,我是不是该带着法务部下场了啊?”
本来是想劝秦沫沫不要追究的记者都傻了,没想到还有这么一回事。贝若身边的律师点点头,应该是去准备了。就这贝若还在和秦沫沫说呢“我早就看她不顺眼了,我知道规矩,她小月子差不多结束时候下场,正好能给她整进去。也是她不懂规矩,虽然教唆他人违法,还有故意诽谤要关两天,但是总比多罪叠加要好啊。”
贝若说完就让秦沫沫回去了,记者回去怎么交代她还真的管不到,反正这回夏丹肯定没有什么好果子可以吃了。
秦沫沫回剧组后还小声的和上官玥说“我刚才听到最新八卦,那个黑我的,要攀上张浩锡这条线了,你可把握住啊,小心到时候顶替了你的位置。”
虽然上官玥不是很在乎这些,但是毕竟话都说到这了,她就算和张浩锡是表面的情侣关系,但是这件事她还是很感兴趣,并且疯狂的好奇这些事。
当天网络上的舆论压力瞬间消失不见了,就跟充值的水军到期一样。在没有了热度,而且还有别的艺人新瓜时候,贝若接到消息下场了,她律师函先是发出去来了一拨警告。
不是以秦沫沫的身份,而是顾书渊公司的身份下场和夏丹对线。这回事情就和秦沫沫没有什么关系了,是对方不把法律看在眼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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