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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我住隔壁我姓王(求推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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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色渐渐暗了。

马车中,祝初瑶清点着今日购买的东西,林榛靠在车厢上,闭眼休息。

这些天,他一直在想一件事。

据祝初瑶透露,以前的林榛是个实打实的书呆子,手无缚鸡之力,堪称读书人的楷模,这样的一个书生,为何会在安石村的后山负伤。

以一个读书人的脚力,根本走不了多远,林榛猜测,他的家一定就在安石村周围。

可即使林榛拜托了王村正,也还是没有查到自己的身份。

哪有人家丢了孩子不急的,林榛也有过怀疑,难道之前的林榛,和他一样也是个孤儿…

集市距离洛府并不算远,天还没完全暗下去,林榛一行就到了洛府。

林榛跳下车,搀扶着祝初瑶下马车,接着又把王石头抱下来。

陆陆续续已经有不少人影进了大门,

三人未做停留,走上前去,祝初瑶递出请柬,门房恭敬地走过来,接过请柬,查看了一番。

查完请柬后,门房带着笑容,恭敬地将三人请了进去。

还未走进,背后传来一声呼唤,“初瑶。”

林榛回头望去,只见三个人影从远处疾步走来。

等到走近些,林榛才看清来人的模样,一位小姐样的人物,和两位年轻公子。

祝初瑶冲那位小姐挥了挥手,高兴地说道:“陈姐姐。”

这三人都是洛家的熟人,并没有出示请柬,直接进来了。

那陈姐姐快步走了过来,亲切的拉住了祝初瑶的手,说道:“祝妹妹,咱们可好久没见了。”

陈姐姐又摸了摸王石头的头,说道:“石头也长高了不少。”

身后两位年轻人也都和祝初瑶打了声招呼。

祝初瑶一一为林榛介绍,“这是陈钟灵陈姐姐,这两位是他的弟弟,陈毓,陈秀。”

高的那位是陈毓,略微矮一分的是陈秀。

林榛和他们互相抱了抱拳,说道:“钟灵毓秀,好名字。”

祝初瑶轻笑道:“陈伯父乃是广邗城中最有名的先生,她们姐弟的名字都是陈伯父取的。”

“哪里哪里,我父亲哪有祝伯父那般桃李满天下。”

陈钟灵看着林榛,有些好奇,初瑶身边可从未出现过男子,她转头望向祝初瑶,问道:“这位公子是…”

祝初瑶走上前,抱住林榛的胳膊,甜美说道:“这是我家相公,林榛。”

不仅陈钟灵愣住了,林榛也是一怔,虽说有夫妻之名,两人平日相处也算融洽,可两人却丝毫没有越过雷池,就连一丝肢体接触都未有过。

天气还算炎热,单薄的襦裙根本无法阻挡皮肤的滑腻,林榛不免有些心神荡漾。

陈钟灵呆了一会,立刻反应了过来,祝初瑶草草成婚之事,她有所耳闻,传闻是祝老先生为了不让初瑶嫁入窦家。现在看来,两人倒也亲密,不像外界传闻那般。

她带着两位弟弟冲林榛微微一礼,喊道:“林公子。”

“哼!”

陈钟灵身后传来一声冷哼,声音中带着压抑的怒气和无尽的寒意。

林榛循着声音望去,见几位年轻公子哥从台阶下走了上来。

为首一人深深看了祝初瑶一眼后,便转过头,目光紧紧锁在林榛身上。

祝初瑶面不改色,轻轻说道:“窦公子。”

林榛叹了口气,怪不得祝初瑶一反常态,原来到自己上班的时候了。

见气氛有些尴尬,陈钟灵连忙说道:“时候不早了,初瑶,林公子,窦公子,我们快进去吧。”

窦华待在原地不为所动,他看着林榛,说道:“一个穷书生,沾了初瑶的光才来到这里,算哪门子公子?”

林榛看了看他一半黑一半白的脸,叹了一口气,说道:“一个歪瓜裂枣,靠着父亲的威名胡作非为,这又算什么?”

窦华怒火中烧,他面相奇特,两边脸的颜色深浅不同,但也并非半黑半百,只是此时天色已完,灯火只打在半张脸上,更加明显罢了。

他怒道:“胆敢侮辱本公子,你算什么东西?”

林榛一副你怎么知道的样子,缓缓说道:“我偶尔客串神仙方士,倒也算个算命的,四文钱一卦,窦公子,请问你算什么东西?”

在场几人先是一怔,随即都捂嘴笑了起来。

这里都是知情人,黄婆指认林榛灾星,却被林榛吓跑一事,他们都心知肚明,现在还有不少村民会叫他小神仙,林榛说他可以给窦华算命倒也不是瞎说。

窦华脸色涨的通红,脸的颜色显得更加分明了。

他刚用“你算什么东西”骂过去,却被林榛正儿八经的骂了回来,关键是他还不知如何还嘴,这个林榛斗得过黄婆,说不定还真会算命。

就连窦华身后的几个狗腿子都忍不住笑了起来,却又不敢笑出声,肩膀一耸一耸,憋得很辛苦。

林榛见他脸色真的不一,黑白分明,好心的拍了拍他肩膀,问道:“我今天心情好,免费帮你算上一卦,窦公子,你隔壁是不是有家姓王?”

窦华一愣,也顾不得生气了,在他小时候,窦家曾举家搬迁一次,在那之前,隔壁还真有一户人家姓王。

这林榛不会真的这么神奇吧,他不由地答道:“是啊,你怎么知道?”、

林榛见他上钩,撇了撇嘴,多稀奇啊,自古以来,王就是大姓,天下姓王的这么多,谁家附近没有个姓王的,祝家旁边不就有一个?

“那家王叔叔是不是对你很好?”

窦华细细思索一会,王叔叔对他确实不错,他去串门,都会留他吃饭。

窦华点了点头,他越来越慌,林榛不会真是个能通天算地的神算子吧。

林榛内心偷笑,刺史家的儿子,敢对他不好吗。

他脸上装作一本正经的模样,问道:“令堂是不是皮肤白嫩,而那位王叔叔则皮肤黝黑?”

未等窦华点头,林榛便拍了拍他的肩膀,意味深长叹了口气。

窦华并不是个笨人,他好像想通了什么,仿佛晴天霹雳,一下子跌坐在原地…

怪不得小时候要匆匆搬家,都不和他商量;怪不得隔壁王叔叔对自己这么好;怪不得自己脸色半黑半百;怪不得自己长大后,父亲整日唉声叹气,父母关系也越来越差……

想到那个令人绝望的可能,他不敢相信,却控制不住自己往那方面想。

窦华瘫坐在地上,无比后悔,只觉得曾经快乐的日子已经彻底离去,他该如何再面对自己的父母。

他抓着自己的头发,陷入痛苦之中,自己为何要招惹林榛,否则,怎么会这样……

林榛带着祝初瑶转身离去,轻抚衣袖,深藏功与名。

若是知道窦华心中所想,林榛怕是要笑破肚子。

谁家搬迁还和儿子商量的?生出这么个作孽的儿子,窦刺史能不整天唉声叹气吗。

上次看到窦刺史,他双眼深凹,脚步虚浮,一看就在小妾身上掏空了身体,那夫妻关系能好到哪去?

至于肤色,一般男人都要比女人黑上一些...

与让敌人相信你说的话,不如让敌人陷入自我怀疑。

林榛觉得,他脑海中这本《心理学概论》真的太有用了……

至于半黑半白,林榛看了,只不过是轻微的黑色素沉着,俗称——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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