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十七章 获封中军将 越国婚姻法
三天过去,罗长风也完成了剑法的整理,第四天一早,罗长风让青母与阿青在家等候,自己则是往范蠡的大夫府而去。
到达大夫府时,他发现范蠡竟亲自在门前迎候,心下不由对范蠡的礼贤下士颇为赞赏。
“劳范大夫久侯,长风惶恐。”
范蠡亲热的上前挽住罗长风的手,笑道:“长风兄弟这是说的哪里话?应该的应该的,呵呵,大王得我禀报后,早就盼着长风兄弟前往一叙,咱们这就去王宫吧!”
罗长风自无异议,范蠡命仆役赶来马车,二人乘上马车,往越王宫而去。
片刻之后,马车便到了越王宫,春秋时的宫殿,讲究一个“高台榭”,也就是在建筑宫殿时,要在下面先筑起一座高台作为基座。
春秋列国的统治者互相攀比,追逐享乐,以“高台榭、美宫室,以鸣得意”。
晋灵公造九层之台,工程浩大,尽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可依然三年未能完工。
楚国所筑“章华台”,建好之后楚王登台,中途休息了三次才到达台顶的宫殿。
吴王夫差造了三百丈高的姑苏台,上有馆娃宫、春宵宫、海灵馆,层层廊庑环绕,壮丽非凡,范蠡心爱的西施,就被安置在姑苏台的馆娃宫中。
台榭越建越高大,以至魏襄王妄想建造一座高达“天高之半”的“中天台”。
然而勾践的宫殿,虽然同样筑起了高台,却并无以上那些那么夸张,也就十数米的高度而已。
有范蠡亲自带路,自是一路畅通,到大殿外时,只见大殿两侧,各站了十数名锦衣剑士,个个气度沉凝,显是越王宫的精锐卫士。
进得大殿,罗长风一眼便看见了大殿北首,坐于锦披大椅中的勾践,只不过那时候的椅子还不叫椅子,唤为“床”。
勾践身披紫袍,形貌拙异,头颈甚长,嘴尖如鸟,正是史书中记载,范蠡对他的形容:长颈鸟喙。
范蠡带着罗长风走到勾践面前丈余外站定,抱拳躬身道:“大王,臣下带长风来了。”
罗长风亦抱拳一揖,道:“草民罗长风,参见大王。”
勾践站起身来,走到他面前,笑问道:“你便是那位说出‘三千越甲可吞吴’的壮士?”
罗长风起身,平静的目视着勾践,道:“此话确是草民所言。”
“好。”勾践一声大喝,目光灼灼的看着罗长风,道:“听范大夫说,你剑法之高,世所罕见,可否为寡人展示一二?”
罗长风道:“有何不可?却不知大王要草民如何展示?”
勾践看向门外,高声喝道:“来人。”
门外静立的三十名剑士立刻涌入殿内,分东西而立,勾践转身回到自己的座位上,范蠡立于他身旁,勾践喝道:“出来一人,跟这位壮士比剑,给壮士拿一柄剑来。”
“是,壮士请。”
立刻有锦衫剑士送上长剑,罗长风接过长剑,随意持在手中,从东走出一名锦衣剑士,拔出长剑,对罗长风道:“请壮士赐教。”
罗长风转头看了他一眼,随即对勾践道:“大王还是命所有人一起上吧!若无以一敌百的本领,草民有何面目做他们的教头?”
勾践闻言大喜,挥手道:“既如此,你们就一起与长风较量一番。”
“是。”
三十名锦衣剑士齐声大喝,纷纷拔剑出鞘,将罗长风团团围在当中。
罗长风依旧随意的持着长剑,站着不丁不八的步子,淡然道:“诸位准备好了吗?”
“请赐教。”剑士中似乎是领头的开口喝道。
“好。”
罗长风好字话音一落,身形便倏然动了起来,化为一道虚影,如旋风般冲入了锦衣剑士群中。
“啪啪啪……”
“唔……”
“呃……”
“当啷当啷……”
勾践只听得一阵拍击声连绵响起,声音密集得宛若雨打芭蕉,锦衣剑士们的闷哼与痛呼也响成一片,最后便是长剑落地之声。
两息之后,不到三息,罗长风回到了原地,而三十名锦衫剑士,长剑已尽数掉落在地,全都捂着手背,神色愕然的站在原地面面相觑,眼中充斥着惊骇的神色。
“好。”范蠡忍不住高声赞道。
勾践更是霍然起身,激动得浑身都在颤抖,“神剑,真乃神剑也。”
范蠡向勾践抱拳道:“恭贺大王,有了长风的剑法,我越国破吴之期,指日可待矣。”
“哈哈哈哈……同喜同喜。”勾践大笑着重重拍了拍范蠡的肩膀,随即看向罗长风,朗声道:“罗长风听封。”
“草民在。”罗长风抱拳躬身。
“寡人封你为越国剑士总教头,兼任剑士‘中军将’,统御我越国五千剑士,赐金百斤,立将军府。”
“末将谢大王封赏。”
三十名锦衣剑士得范蠡示意,纷纷抱拳单膝向罗长风跪倒,齐喝道:“属下参见将军。”
罗长风扫视了众剑士一眼,道:“诸位请起。”
“谢将军。”
罗长风看向勾践,道:“禀大王,末将有一个请求。”
罗长风在勾践眼中,已被视为破吴的关键,如今勾践对他,自是百依百顺,“你且说来。”
罗长风道:“希望大王准许末将,到西城外传授剑士剑法。”
勾践大奇,道:“哦?这是为何?”
罗长风脸上的神色柔和了一些,道:“因为阿青每日要到那里牧羊。”
“阿青?”勾践一怔,看向范蠡,却听范蠡笑道:“大王,阿青便是那与白猿打闹,领悟出绝世剑法的姑娘,也是长风的……”
勾践了然,哈哈笑道:“原来如此,寡人准了。”
“谢大王。”
……
出宫的路上,范蠡对罗长风笑道:“长风,你与阿青的婚事也该提上日程了吧?若再不成婚,可就违反我越国法令了哦!”
罗长风一怔,忙问究竟,经范蠡解释,罗长风才知道,越国还有这么一条法令。
当年越国败于吴国,使人口锐减,勾践自吴国归来后,颁布法令,女子年满十七,必须嫁人,而男子年满二十,也必须娶妻,否则家中父母便有罪。
注:史书记载,越王勾践以丧败之余,生齿亏减,乃著令使壮者勿娶老妻,老者勿娶少妇;女子十七不嫁,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俱有罪;孕妇将产,告于官,使医守之;生男赐以壶酒一犬(猎犬),生女赐以壶酒一豚(猪);生子三人,官养其二,生子二人,官养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