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节 白晰娇嫩的熟妇身躯(1)
我和白洁温存了一番之后,帮她穿上衣服,当然过程中不免又是动手动脚的,惹得她最后连连哀求,我才放手。回去的路上,我看着她的面上又开始端庄起来,如果不是眉梢隐藏的一丝欢愉过后的春意,谁能想象这么气质高贵的美丽女人,在那身典雅入时的外装下刚才却是如此放荡呢。
快走近山里人家,我突然想起刑主任来,就动了心思道:“你先进去,我停一下再走。”
“嗯”白洁也没有多想,她以为我害怕两人一同进去惹人猜疑呢。
我又快速的朝来的路上走去,果然不出我所料,她正背对着我坐在大石头上,不知道在做什么。
我心中原本有几分忐忑,但是想了想还cilook.cn是猛然在后边叫道:“刑姐,你怎么在这里……”
“啊”她差点在石头上摔倒级亲,忙惊慌失措的转过头,脸上一片煞白,仿佛受了极大的惊吓“陈……陈昆,你怎么……怎么来了?”
她迅速的又背过头,然后站起身子,不知道在什么上摸索了一下,然后才转身望着我。
“哦,我在山里人家找不到你,听说你出来了,我害怕出事,就来寻你,没有想到你竟然会在这里……怎么了,你的脸上这么红,是不是病了?”
我忙“关切”的走上前去。
“不……你别过来。”
她突然大叫出声。
“刑姨,你怎么了?”
我脸上一脸迷糊的模样。
“我……我没事,我没事,”
她一连说了几个没事,然后面色有些恢复正常,才开口说道:“我刚才……在竹林里转悠,没有想到竟然迷路了,转到这里累了,就在石头上……歇歇脚”她还没有说完,脸上又开始红了起来,相信也是想起刚才我和白洁的事情。
“哦,没事不要乱跑呀,山上不安全的。”我面色不改的叮嘱道。
“我知道……我们快回去吧,估计时间也到了。”
她急急忙忙的从我身边走过,经过我身旁的时候,我分明从她身上闻到了一股熟悉的味道,而这股味道就是刚刚白洁时所拥有的。
“啪”我猛地的朝空中拍了一巴掌。
“啊──”刑姨被吓的失声惊呼,腿脚不由自主的踹蹬了出去,一个趔趄,差点摔倒在蒿草丛中。她回头望着我有些心虚的问道:“怎么了?”
“没什么,刚才一只苍蝇想叮咬我!”
我拍了拍手,轻声说道。
“就一只苍蝇,用那么大的劲干什么。”
她的脸上红红,也不敢拿正眼看我。
“嘿嘿,那天你不也见到一个甲虫就吓得上蹿下跳吗?”我打趣道。
“不说了,”
她没有再和我交谈下去,就这样逃也似的快步走了出去。
我和刑主任一前一后回到了山里人家,见导游正在等我们,我赶忙笑着道歉,解释自己刚才在竹林里迷向了,然后又冲着不远处的白洁很暧昧地笑笑。这种笑容别人不知道含意,白洁却觉得脸上直发烧。顿时让她的身体又是一热,想起刚才在石板上的疯狂,她就心中咚咚直跳,忙转过头,不敢看我。
上山的途中刑姨倒是想和我说些什么,但是我却出奇的冷淡,即使她有心的问我,我也只是敷衍了事,基本上一句话就两三个字“嗯”“是呀”根本不给她深谈的机会。我知道她心中一定很疑惑我为什么和白洁走了以后又返回来,相信连她自己也不信我所谓的来找她,那只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凭着女性的敏感,她觉察到我知道在山里人家自己偷窥的事情,想到自己是一个长辈大身份竟然作出这样地事情,她心中就有些失去分寸,可是又不知道该如何解释,一路上也没有注意看沿途的风景,只是皱着眉头思前想后,患得患失,想到老爷子交待的任务,自己又开始有几分踌躇。
终于在六点到时候登上了山顶,白玉山和别的山有所不同,山顶开阔,仿佛是被人用斧头横着砍掉一截,所以山顶也就修建了几座宾馆,虽然因为地势的原因,这些宾馆建的并不高,只有三层小楼,但是掩盖在郁郁葱葱的竹林当中,别有一番情趣。
导游刚要带着我们去宾馆住宿,却不知道是谁喊了一声:“那边是干什么的,这么热闹”众人纷纷转过头,只见不远处一个石头桌子旁边,围着一小圈人,不住地叫嚷着什么。看热闹是国人的本性,于是再也没有人听导游的劝告,纷纷围了上去。我也觉得好奇,跟着他们朝里边看去,原来是一个老者在写字,只见老者挥笔疾书,顷刻而就写成了一幅字,他旁边的桌子上也摊了两幅,用水磨石压着,一幅写的是“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另一幅则是“静坐长思己过,闲谈莫论他非”而他刚刚写下的那副字则二十块钱卖给了一个游客。这时白洁也凑到我的跟前轻声说道:“字写的真好。”
因为这个时候人很乱,也并没有人会注意我们。
“我写的比他更好”我毫不谦虚的说道。
“胡说八道,吹牛也不看看地点。”
她显然不相信。
“嘿嘿,我要写好了你怎么做?”
我小声凑到她的耳边吹了一口热气。
“什么怎么做?”
白洁脸上红红的,忙把头转了几分。
“你要给我咬。”我低声说道。
“咬什么”还没有等她明白过来,我已经走到前面对着老者说道:“大爷,我自己作诗自己写可以不?仍然按照二十块钱一张?”
“可以呀”既然不费气力就能挣钱,他何乐而不为呢,伸手递给我毛笔。
“不用”我推开毛笔,捋了捋袖子。
“不用毛笔?”
不但老者糊涂,旁观的人也一头雾水。
“我用这个,嘿嘿”我伸了伸大拇指,然后再砚台里沾了些许墨汁,我的大拇指指甲比较长,就像一个小刷子一般,上高中的时候无聊,看到课本上有一副张大千用胡子画画的场景,心中觉得好奇,就私下的了解了一下,发现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放着好好的笔不用,竟然有人用手指头脚趾头写字的。当时我魏军这个小子还在我耳旁聒噪“这充分证明了一句话,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却是奇闻,什么事情你做的越新奇,就越能够吸引人的注意力。”
我后来想想也是,虽然你用手指脚趾写字未必有人家用笔写的好,但是你确实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自然能够出名。当时我也想出出风头,于是魏军这个混蛋给我出主意让我用指甲写字,我私下里也就练了下来,没成想还真在大学的时候闻名了,我的第一个女朋友陆曼曼就是用这招泡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