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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儿两女,长女远嫁,次女却已经仙逝了。”
“原来如此,”元幼祺喟叹,“真是可怜……”
元承宣也觉叹惋,续道:“我曾听萱萱偶然提起过,她的这位小姑姑闺名叫做映月,也是一位传奇般的人物。据说,自幼聪颖,极是□□通透。你知道的,章国公笃信道,家中的道学藏书可谓汗牛充栋。这位小姑姑在读书上,有过目不忘的能耐,尤其是道藏,那样枯燥的大部头,她竟然读得津津有味!”
元幼祺也听得惊奇,再一联想到七哥尚武不好文,对这个“读书过目不忘”的齐家小姑姑定是由衷赞叹,会心一笑。
“确实是个天才人物。”她赞道。
“可不!据说,她的这份天赋在长安城的贵介中传播得极厉害,后被华存真人听说。这位真人当时便已经是御封的‘国师上人’,她特特地亲至章国公府一见。当时便向章国公讨她做弟子。”
“能得华存真人青眼,这是何等的殊荣?章国公惊喜之下,又十分舍不得爱女。奈何华存真人的徒之心更炽,两厢权衡之下,双方各退一步,齐家小姑姑只随着华存真人习学,并不真正出家,只等她长大成人之后,再看她自己的志向定夺。”
元幼祺听罢元承宣的述说,亦觉得这位齐家小姑姑很是传奇。
不过,她犹记得齐菀当日与她说起这位小姑姑的时候,很有些讳莫如深的意味。齐菀那性子都知道这是隐晦事,难道萱姐姐粗中有细的性子,就会毫无保留地向七哥和盘托出了?
“七哥知道的齐家事这样多,足见萱姐姐如何在意你。”元幼祺调侃道。
元承宣浅麦色的脸庞一热,哈哈笑道:“这些也不全是你萱姐姐告诉我的……”
他说着,神秘兮兮地压低声音,道:“其实,多数都是那日章国公亲口说起的掌故。”
章国公的掌故?元幼祺眉峰微耸。
元承宣嘿嘿地凑近了元幼祺,小声道:“我与你说件趣事,你可不要回去同贤妃娘娘讲。不然,我母妃会责骂我不敬尊长的!”
元幼祺怪异,什么样的趣事,会有“不敬尊长”之嫌?莫非是关于母妃的?
“你但说无妨,我不同母妃讲就是。”元幼祺保证道。
好兄弟!元承宣冲她挤挤眼。
“章国公说,齐家小姑姑,与贤妃娘娘,还有顾家的大小姐,当年在长安城中,是几乎所有青年俊彦的梦想。”
“梦想?”元幼祺眨眨眼。
“笨啊!就是梦中情人的意思呗!”元承宣呸她反应慢。
章国公竟同自己未来的孙女婿聊当年自己的女儿和其他两个少女是青年才俊的梦中情人?
这似乎同他的身份、性子都不大相符吧?
元幼祺很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章国公想通过这桩掌故,表述些什么不好表述的东西?
元幼祺暗想。
那么,问题来了
“顾家的大小姐,又是哪位?”元幼祺问。
作者有话要说:就是你亲妈(再见
帝王,从来不是轻易能够相信别人的。
韦贤妃也罢,顾蘅也罢,在小元成长的过程中,都在从不同的角度,刻意将她培养成一个帝王。
☆、第三十七章
元承宣提及“顾家大小姐”,元幼祺最先注意到的,是那个姓氏,顾。
是那个“顾”吗?顾蘅的顾?
元幼祺有点儿小小的激动。
“为兄听章国公说到那位‘顾家大小姐’,都觉得奇怪啊!嘿!你猜她是谁?竟就是吏部侍郎顾书言大人的亲姐姐,叫做顾敬言。”
元承宣说着,小心地瞥了瞥元幼祺的神色,方道:“也就是顾蘅的亲姑姑……”
元幼祺呼吸一滞,愕然道:“阿蘅竟有姑姑?我都不知道!”
她与顾蘅相识多年,对于顾蘅自认为了解得比任何人都多,却连她还有一位曾被无数青年才俊仰慕的,这样盛名的姑姑都不知道。
思及此,元幼祺不由得想到了顾蘅可能与她的陌路,心尖上又是一痛。
“莫说是你了,我长你四岁呢,都没听说过这号人物。”元承宣撇撇嘴。
他此刻心里想的却是:傻小子!那样心计深沉的女子,岂是你能够了解和把控得了的?
他始终都觉得自己的弟弟是这世间最俊最有才华的少年,这样的优质少年,合该被全天下的姑娘们爱慕,怎么能在那样一个心机重重、野心重重的狠绝女子一棵树上吊死?
不过,顾及着自家兄弟的心情,这种话,元承宣是不会大喇喇地说出口戳元幼祺的肺管子的。
“七哥也没听说过这位顾大小姐?”元幼祺的心思都在那位曾负盛名的顾敬言身上。
“可不!”元承宣遗憾道,“按理说,顾家也是几百年的望族了,顾侍郎这一系又是嫡支,顾家世代为官,不似那些靠自身科举上来的寒门。这样的清贵人家才能教育出顾大小姐那般的闺秀来啊!”
元承宣说着,语声中流露出遗憾来,道:“可惜啊!这位顾大小姐红颜薄命,韶华岁月便遭遇不幸……章国公说,当时,遍长安城中,不知有多少人为之扼腕叹息呢!”
元幼祺惊得圆了眼睛:“不幸?她……她不在了?”
“是啊!”元承宣道,“据说,有一次,顾大小姐去京郊赏玩,遇到了歹人,惨遭毒手……随同的侍女、仆从均没逃过。顾大小姐的车马,连同身上的首饰,侍女、仆从身上的盘缠,所有值钱的物事都被洗劫一空。最后,连尸首都被歹人烧得面目全非,真是惨绝人寰……”
元承宣说着凄然摇头,叹息。
元幼祺听得眉头紧蹙,仿佛再也舒展不开,疑道:“好端端的,为什么会遭了歹人的毒手?长安城中,包括京畿一带,素来安妥,自我记事时起,从没听说过这类命案。而且……”
元幼祺抿唇回想着自己在御书房习学的时候,听某位曾做过刑部主事的讲书师父时常谈起昔年经手的案例,又忍不住道:“……而且凶手既然已经得了银钱,劫走了所有值钱的物事,没有道理再杀人灭口啊!我朝律例,夺人财物与杀人性命,可是截然不同的刑罚啊!”
“不错,夺人财物至多予以赔偿,罚银后再判以徒刑,杀人性命则是会被判斩刑的。”元承宣道。他纵然好武,也是由御书房的师父教导过《大魏律例》的。
《大魏律例》是太宗皇帝在位时候颁布的成典循例,至今百余年。虽后来历朝都有小改动,但大体是不变的。
百余年来,这部循例早已经作为大魏寻常百姓家中必备的存书,加之朝廷始终要求基层官吏宣讲、教化于百姓,所以,其中重要的条目,只要是大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