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听说》
忽悠人,绝对是一门技术活。
最起码,在刘明看来,是如此。
但他和黄振奇说的是真话,刘明确实打算要回燕京了。
剧组这边有导演,他一个编剧,也不需要亲自坐镇,再说了,刘明也不想让人发现自己和剧组的关系。
至于剧组的其他人,他跟黄振奇打过招呼,让他下了封口令。
知道这件事的,不超过十个人,剧组还小,自然很简单摆平。
“你什么时候走?”
“后天吧。”
刘明想了想,现在买票,明天的估计不好买了,后天上午出发,问题不大。
“好,那明天晚上我请你吃饭。”
黄振奇也答应下来。
第二天,刘明睡到中午醒来,在酒店看了一会电视剧,四点多的时候,黄振奇早早地就来到了他这边。
“这么早?”
“嗯,剧组那边今天我安排少拍一点,走,我请你吃火锅。”
“好。”
两个人离开酒店,在附近找了一间饭店吃了顿火锅。
酒自然是少不了的,一番觥筹交错之后,黄振奇拉着刘明,硬是要去酒吧一条街转转。
酒吧一条街?
刘明有些奇怪,他还真就没去过那种地方。
那就去探险吧。
带着这样的心思,刘明跟着黄振奇,来到了这条街。
不得不说,这条街非常的豪华,尤其是夜幕降临,霓虹灯闪烁的时候,简直热闹的不得了。
每一个酒吧门前,都会有性感漂亮的小姐姐站在那里,不停地对着来回的行人招手,想尽办法让客人进到酒吧里面,只要客人进去消费,她们就能有提成赚。
这些人,吃的都是青春饭,和主播差不多,依靠她们的美貌吸引路人进入酒吧消费,当然,如果有人动手动脚,只要不是太过分,她们都不会反对,还会露出微笑,配合客人。
而且,要是有那种出手大方的金主,她们也会陪着金主出去玩。
前提,是要有钱,有大把的钱。
不但如此,这条街上,还总有一些男人四处闲逛,他们倒不是来酒吧消费的,而是专门看有没有喝醉酒的女孩儿。
俗称捡尸。
“走吧,进去喝一杯。”
黄振奇拉着刘明就要进去。
“哎哎哎,大哥,这种地方,还是算了吧。”刘明连忙拦住黄振奇。
虽说他也很期待,可问题是,这种地方,庸脂俗粉太多,而且没什么保密性,他可不希望被人拍到。
本来黑粉就不少,这要是传出去,不得被人骂死。
再说了,刘明觉得那些喜欢自己的小姐姐可比这些站在门口的妹子漂亮多了。
咳咳。
他不是来自加拿大的电鳗,对粉丝什么的,只有爱,满满的爱。
“走吧,没问题。”
黄振奇拉着刘明就要往里走。
“别别别。”刘明死命拉住他,开什么玩笑,真要是进去,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正在这时候,不远处传来一阵音乐声。
顺着音乐声看去,刘明发现,原来是有个街头艺人在表演。
“走走走,我给你唱首歌去。”
刘明眼前一亮,拉着黄振奇走了过去。
歌手年纪不大,二十多岁的样子,带着一,她一月八千真的不多……”
哎?
黄振奇一怔,有些诧异,这歌的歌词……
“听个要饭的说,他手机换了好几个。
听个下岗的说,他呼机都还没有用过。
听个暴发户说,只有大奔能配得上我。
听个铁路工人说,我骑了半辈子飞鸽……”
刘明唱着歌,却想起来,自己当初第一次听到这首歌的时候,在路边看到的那个歌手。
“听个的哥说,我睁眼就欠二百多。
听个警察说,我一年罚他几万多。
听个小伙子说,要找对象得先有辆车。
听个大姑娘说,你没钱就别把我摸…………”
周围的人,开始的时候还在好奇,可是现在,却表情都变了。
这首歌的旋律其实并不复杂,但歌词却真的很好。
再加上刘明唱歌的时候,特意唱的很低沉,那种情绪,很感染人。
“听个小学生说,妈妈我就要这个那个。
听个大学生说,吃的不贵爸爸放心呐。
听个孩子说,谁耐克阿迪有我多。
又听个孩子说,我好想有一个课桌…………”
已经有人掏出了手机,开始录了下来。
这首歌,很显然是原创歌曲,最重要的是,他真的唱出了这社会上的很多现象。
“听个老摇滚说,无房无车无存折。
听个小歌星说,千八百万有什么。
听个大文人说,当代诗歌是片沙漠。
听个小诗人说,饿死我也不写小说。
听个网络歌手说,我一首烂歌火遍中国。
听个穷画家说,我一千张画没人懂得。
听个破导演说,拍戏就为潜规则。
听个烂演员说,想成名你得舍得。
听个混子说,有事咱就酒桌上磕。
听个傻子说,吃饱不饿我就快乐着。
听个疯子说,我要革命我要解脱。
听个瞎子说,是谁在唱这首破歌…………”
能站在这里听歌的人,要么是来这边旅游的游客,要么就是混迹在横店的演员。
而刘明唱的这首歌,在那一瞬间,就击中了这些人心中,最柔软的地方。
一曲终了。
刘明站了起来,面前的盒子里,却已经放满了各种钞票。
“谢谢了。”
把吉他递给原主人,刘明拉着已经傻眼的黄振奇道:“走吧。”
再不走,就要被那群围过来的小姐姐包围了。
ps:《听说》这首歌,原唱叫华子,大家可以搜一下,挺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