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DC7
看到这里就说明你不够爱我哦, 哭唧唧。再去多买一点吧 阿什利一边翻动鹿腿使它受热均匀,一边悄悄看狼先生生吃鹿肉。他就像真正野兽,不用熟食而是连着血肉一起咬入口中, 粗粗嚼几次就囫囵吞下,阿什利一度觉得这姿态和巨狼有几分像。而且,他也太能吃了,阿什利完全想不到怎么有人类可以吃那么多。一头鹿分量的肉下去,男人分布八块腹肌的小腹依旧平坦, 完全没有食物撑起胃袋的困扰。
“你……要不要吃点熟的?”
狼先生啃完雄鹿最后一丝血肉,正准备拎起母鹿继续时,听见一个小心翼翼的声音。他扭头看向发出邀请的弱小青年,眉头皱了皱,不说话。
“人类都是吃熟的东西,烤鹿肉会很美味的。”阿什利紧张地吞咽一口吐沫,开始努力卖安利,“高温将鹿肉内的油脂逼出来, 肉从内到外都会覆盖上热乎乎的脂肪。鹿本身就鲜嫩,再抹上蜂蜜会有种特殊的甜味,可以连着弹性的表皮和饱满的肉一起咬下,独特的肉汁能瞬间淹没舌头。”
“……”狼先生可疑地沉吟半秒后,用醇厚的低音炮说,“你带了蜂蜜?”
阿什利愣了下, 貌似他真没带蜂蜜, 不过这点小事怎么能难倒他?
“我们可以找找附近的蜂巢, 或者甜味的水果都可以。”青年一本正经,仿佛烤肉没调料的窘迫完全不存在,“不然光洒点盐也可以,我还带了辣椒,那是墨西哥的特产。你能吃辣吗?”
狼先生拒绝承认自己从来没吃过辣,他童年时就脱离家庭开始流浪又长年和狼群生活在一起,不吃熟食很多年的男人自然也不吃辣椒。但好面子的狼先生是不会表现出来的,他一本正经地点点头,同意尝试下这种新奇的调料。
阿什利不知道对方怎么愣是用一张糟汉脸摆出高贵冷艳的表情,但他小心地切下一块鹿腿肉,洒上盐和辣椒粉再用刚才乘三明治的牛皮纸包住,递到狼先生面前。
巨狼也好奇地凑过去,耸动着鼻子嗅嗅,然后……
阿嚏!
谢天谢地,狼先生反应迅速,一巴掌拍开巨狼的头,可怜的鹿肉与被糟蹋的命运擦身而过。
被拍开的巨狼利落起身,再次凑过去。这回它伸出红艳的舌头,想要舔一口,姿势活像一只大狗。
可惜它注定无法如愿。狼先生没有给任何狼插嘴的空间,迅速将整块肉塞入口中。
“等等……”阿什利眼看着男人的眼睛瞪圆,高挺的鼻子耸动,脸上露出无法形容的诡异表情。“它可能有点辣。”
狼先生怒瞪。
巨狼再次打喷嚏。
“其实,你慢点吃还是不错的。”明明是实话,阿什利不知道为什么觉得有点心虚。
吃饱喝足(误),阿什利去捡回自己的行李,搭起帐篷与狼为邻准备睡觉。他没有问狼先生要不要跟他挤帐篷,先不说他对这个陌生的男人心存戒备,光是对方流浪汉的心头就足以让他退缩。
见青年进入帐篷,巨狼一屁股坐到帐篷门口,蓝褐色的眼角瞪得老大,一对尖耳朵来回动,威武地警戒着。胖狼崽舔干净身上的血迹,也学着首领的样子在帐篷的另一边蹲好,胖乎乎的屁股溅起薄薄的灰尘,小家伙狠狠打了两个喷嚏。但很快,它找回状态抬头挺胸,蓝眼睛瞪大,尖耳朵四面晃,小身板显出大能量。就是同样的动作巨狼做出来是威慑,它做出来就是十足的看门幼犬。
狼先生瞥了眼蹲好的两只,自己找棵树爬上去睡了。
第二天晨光熹微时狼群就开始活动,阿什利这个两脚兽自然跑不过一群狼。但他不是轻易放弃的人,很快就收拾好自己跟随狼群启程。
要说在正常人类中他的速度绝对不慢,狼群中还有不少只幼崽,他怎么说也是能支持些时候。但这群狼绝对与众不同,连胖滚滚都迈着小短腿跑得像是能飞起来,完全不符合它圆溜溜的身材。
两相对比下阿什利就非常慢了。为了追上狼群他不得不花费更多的力气,这样一来体力也很快跟不上。看着跑在自己前面完全没淌一滴汗的狼先生,阿什利心中郁闷简直没法去想。
狼先生自然也发现身后青年的窘迫,听听那粗重的呼吸!男人放慢速度,在青年差点腿软的时候一把拎起!
阿什利眼睁睁看着自己像个孩子似的被男人单手拎起,还来不及崩溃,就发现自己被扔到突然变大一圈的巨狼身上!天知道哪怕身材削瘦,他也是个身高超过六英尺的汉子!
满心绝望的阿什利正要抗议自己能跟上部队不需要骑狼,却发现狼群的速度骤然提升,风呼呼刮地青年眼睛都睁不开,终于阿什利更绝望地意识到他刚才就是一直在拖后腿。
风太大,阿什利不得不压低身体将脑袋埋进巨狼的脖子里,长长的毛发分开气流,减少青年承担的风压。阿什利双腿紧紧夹住狼的腹部,可以清晰感受到巨兽紧实的肌肉。他努力将眼睛睁开一条缝隙,景物在飞速落后,再场唯二的人类却比他要给力的多——狼先生双手后伸,大腿肌肉鼓劲,长满毛发的脸上看不出表情但青年可以想到那一定是轻松的。他轻盈地跃过土坡和树根,敏捷地完全对不起这么大的块头。
阿什利觉得自己从来没坐过这么快的交通工具,别说马了,就是火车也没有这样快的!
不知道过了多久,阿什利只感觉自己四肢发麻,脸部肌肉僵硬时,狼群的速度渐渐慢了下来,然后停在一片完全不熟悉的森林里。青年下狼的时候双腿抖地像得了癫痫,人还没站直就无可救药地软了下去,幸好巨狼及时接住,才使他避免狗吃屎的命运。阿什利双手撑着狼背,上半·身趴在狼身上,下·半·身瘫在地上,可以排上他人生最狼狈时刻前五名。
不过很快就成第六名了,因为阿什利震惊(并不)地发现他的行礼全掉了!!!
“我们现在在哪里?”青年操·着被风灌地抽痛的嗓子艰难开口。
“育空区。”狼先生脸不红气不喘,一点不像刚刚徒步穿越行省的人。
阿什利觉得自己应该震惊的,他刚刚跟一群狼从美洲大陆内陆穿越到西海岸,但该死他一点都不惊讶,一点都不!
“你可以画了。”狼先生招呼巨狼过去,没想到它扭过身体专注地用舌头舔阿什利的手,压根不睬他。胖狼崽看看头狼,又看看首领,蓝色的眼睛里闪过纠结的光,但最后还是艰难地决定——
圆滚滚噗通扑倒在青年两天没换的皮鞋上,柔软的腹毛来回移动,将沾满灰尘的皮鞋蹭地发亮。
阿什利敏锐地感觉到狼先生情绪不佳,但他能怎么办?他也很绝望啊!
“狼先生我的画具都丢在路上了。”
从实施的结果来看,二人配合的还算默契。虽然一直和阿什利配合的是巨狼。
匪盗们都难过死啦,他们只不过像往常一样来打打秋风,杀杀人,却先是被大火吓了一跳,好不容易逃出来,又面对上野兽一般的男人将他们一个一个送去见上帝。
不是没有想过反抗,但是男人的速度太快了。他们往往才看见一道残影,身边的同伴就已经断了气,然后就轮到自己了。
这些逃出火海的匪盗并不知道有的同伴比他们还要倒霉。伦迪在巨狼撑出爪子的瞬间匍匐在地,他没有像其他不自量力的同伴一样试图枪·击,更没有掩护队友的奉献精神,借着混乱的环境他像老鼠似的左突右袭,利用人群的缝隙逃了出去。和他一样的“老鼠”有很多,但他们都忘记了森林狼是捕捉鼠类的好手。
狼先生一爪子下去就将人撂倒,完成救人任务后的群狼也积极响应组织号召,纷纷扑杀逃窜的匪徒。它们很聪明,抓住匪徒下口毫不含糊,对于普通村民却没有伤害,也许野兽都有种独特的直觉能够分辨出谁曾经手染鲜血。
伦迪看着一个个盗匪倒下死亡,他是个聪明人,没有像他的同伙们一样选择无用的反抗、躲藏或者痛哭求饶,而是找准男人的方向跑过去。与其被狼群找到撕碎,和人类应该还存在沟通的余地。
他在跑近的过程中,大声喊着,“我们是被指使的!有人雇佣我们捕捉金发男人!”
他留了个心眼,把“美人”换成了“男人”。
果然,恶狼一样的男人没有杀他。不过也好不到哪去,在察觉到疼痛之前他就一屁股坐到地上动弹不得,大概三分钟后疼痛才开始袭击神经,他意识到他双腿大腿骨都断了。少年人不断倒抽冷气,他也不去想腿断了要怎么办,断腿总比死人来得好。
至于之后……
他总有办法。
在阿什利面前,菲利普总是威武又可爱的。阿什利也见识过对方捕猎的场景,但直到此刻将猎物换成人类,他才真正意识到巨狼是一只多么可怕的生物。
人类因为智慧而优于野兽,当拥有锋利爪牙和强健躯体的野兽,同时拥有高等生命的狡黠,那么对于原本站在食物链顶端的人类来说就是一场灾难。菲利普毫不费力的撕碎肉·体终结生命。
阿什利和它配合默契,一人一狼就像是收割灵魂的死神,向来穷凶极恶的匪徒竟一个个吓破了胆子。
巨狼和金发美人所向披靡,一个矮个子匪徒利用身高优势(?)躲过狼爪致命一挥,就地滚远。
事实证明极端条件下矮子生存几率高于一般人。
因为身材矮小曾饱受欺凌的匪徒趴在地上努力挪动身体,庆幸自己高高壮壮的同伙吸引走敌人全部注意力。看在大高个儿们都死了的份上,他就原谅他们了,除了那个曾经逼他吞·尿的鲍比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