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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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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小麦被他的动作吓了一跳, 进屋后林肯的手臂直接向她伸过来,看姿势很像要壁咚她,黎小麦紧张了——不不不,不会吧!林坏水这是又坏出新境界了吗?要对她一个柔弱的孤身少女用强吗?

黎小麦心脏扑通扑通猛跳,在脑海里演练拒绝反抗的姿势,连反抗成功后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宣言都想好了。

却见林肯长臂一伸,将她身后的门关上,随即便收回手,从鞋架上拿起一双拖鞋扔在她脚边。

黎小麦低头看了一眼那拖鞋,是男式的, 又宽又大,不过她是客人, 也没得挑, 要是林肯能拿出来一双女士拖鞋给她,说实话也挺惊悚的。

这一迟疑, 林肯语气已经有些不善:“嫌弃的话你以后自备。”

黎小麦没有洁癖,这拖鞋看着也挺干净,没什么好嫌弃的, 而且她也不想有什么以后。

不过经林肯一提醒才发现他居然是光脚穿着一双深色的袜子踩在地板上, 看来是把自己的拖鞋让给她了。

这怎么好意思, 做客的基本礼貌黎小麦还是懂的,立刻就推拒道:“要不还是你穿着鞋吧,我光脚就行。”

林肯却不理她,径自进了屋, 走向卫生间,出来时脚上已经穿了另一双拖鞋。

有得穿就行,黎小麦松了口气,看来男人龟毛也有龟毛的好处,这进卫生间还要换鞋的习惯倒是给临时到来的客人提供了方便。

只是黎小麦的脚掌窄而且薄,穿进那双宽大的拖鞋,啪嗒啪嗒有点像小孩子偷穿大人鞋的感觉,脚掌集中在鞋的前半段,后半段都是空的,这让她走动的时候不得不小心翼翼,倒是难得显出些拘谨的样子。

真是的,个子长那么高就算了,脚还那么大,整个一大脚怪!黎小麦一边腹诽一边打量着周围的环境。

屋子不大,百十平米的样子,装修看起来很新,是简约风格,两个卧室,一个住人,另一个用来做书房,客厅里除了一个光秃秃的沙发什么都没有,书房里就拥挤多了,一个超大的书桌,还有书架,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一切俱全,很容易就看得出主人经常盘踞在哪里。

房间大概有专人打扫,一尘不染的样子很符合林龟毛的特质。

林肯打开客厅里的柜式冰箱,拿出一瓶水扔给黎小麦,说了声:“我去洗个澡。”示意她先进书房自己玩。

黎小麦愣愣地接过那瓶水,纳闷地问他:“不是要上课吗?”这孤男寡女,洗澡什么的太暧昧了吧!

林肯看她的眼神里带着鄙视:“你从外面回家不洗澡吗?”

黎小麦眨眨眼:“当然不,我睡觉前才会洗!”

话题走向越来越诡异了,好在林肯并没有纠缠这个问题,只跟她交代了一声:“书随便看,白色电脑没有密码可以用,书架上的资料不要动。”就先离开了。

书房有一整排顶天立地的书架,只有下面一层放书,上面都用来放置一些卷起来的纸筒,不知道是图画还是什么东西,主人既然交待了,黎小麦自然不会去动。

桌子上有两台电脑,一黑一白,造型都很具备设计感,一看就是高端货,林肯虽然说白色的可以用,但黎小麦并没有打开的欲望。

大概是从小生活在大自然中,黎小麦并没有像同龄人那样依赖电子产品,手机和电脑对她来说更多的只是一种工具,她很少用来打发时间。

再说她也没有时间可打发,折腾了这么一晚上,她的作业还没写完。

于是林肯洗完澡换了身衣服进来,就发现黎小麦端端正正坐在书桌前正在写作业,大概遇到了困难,眉心轻皱,两条秀挺的长眉微微聚拢,嘴巴里面还念念有词。

林肯不动声色地凑过去瞧了一眼,是关于毕奥—萨代尔定律的,见黎小麦笔尖颤颤巍巍要往a上面勾,立刻出声:“选d。”

黎小麦瞪眼:“怎么可能!”见林肯刚洗过澡的小白脸更加白嫩,却一脸冷漠,黎小麦蔫了:好吧,她选a本来也是蒙的。

往后翻了翻答案,果然是d。

罢了罢了,黎小麦认输,钱都花了,就认他当一晚上的老师吧!

等到真正开始讲题的时候,黎小麦原本的顾虑并没有发生。

林肯既没有鄙视和嘲笑她,讲题的过程也堪称耐心,她问比较基础的内容,林肯也没有拿出那种在她语出惊人时看白痴的眼神看她,整个过程堪称和谐。

虽然没有吕师兄那样迎财神般春风化雨小心翼翼,林肯的态度也绝对算不上差,毕竟才花了九毛九,还赠送了一瓶进口矿泉水,这价格哪里去找呢?黎小麦觉得人要懂得知足。

关键她虽然是学渣,却也是识货的,林肯讲题思路极其清晰明确,一个字的废话都没有,句句直指要害。

吕师兄讲题,会在她犯错的时候指出来,并温和地告诉她正确的方向,但林肯似乎连她在思考的岔路口往哪个地方歪都能提前知道,会在那错误的路口刷刷刷插上几把刀子堵住,把她往正确的思路逼。

几次三番,黎小麦有一种大脑里堵塞的孔窍都被疏通了的感觉,慢慢灵光起来,原本一看到就发憷的内容也敢尝试了。

等到黎小麦做出了一道在她看来难度超过三颗星的大题,并经林肯确认完全正确时,她忍不住伸出手要和对方击掌。

然而伸出手后黎小麦才发觉有些尴尬,这题在她看来很难,但其实和期中考试的某道题类似,林肯都能判卷子,解出来还不是喝凉水一样轻松,她这兴奋的举动在他眼里肯定像个笑话。

黎小麦尴尬地欲缩回手,想假装整理头发掩饰一下,却见林肯飞快地和她碰了一下手掌,并顺势完成了她下一个动作——摸了摸她的脑袋。

晕,他还越来越顺手了啊!只不过黎小麦觉得被他这么一摸,头发非但没有整理好,说不定还更乱了,赶紧把笔放下,伸出双手拢了拢,嘴唇微微嘟起,眼睛斜斜地往上看过去,嗔了他一眼。

在林肯的印象中,一直觉得黎小麦五官最突出的就是眼睛,又大又黑又亮,他没有太多华丽的辞藻来形容,但总归就是黑白分明,波光粼粼,孩子般极度纯净,不仅能映出人像,直视人的时候似乎连人心都可以映出来。

笑的时候像两个弯弯的月牙,而她又很喜欢笑,或者说她的喜怒哀乐都很直观,不管是笑还是哭,在她这里都是很纯粹的情绪,她似乎还没掌握成年人那些诸如“似笑非笑”、“皮笑肉不笑”等高深技能,这一点也很像孩子。

这大概也是李家和自己家两个人老成精心有十八窍的老爷子那么喜欢她的原因。

越是复杂的人就越喜欢简单,越是污浊的人就越喜欢纯净,在这个欲望横流的大都市,在他们这个圈子,哪怕真是个孩子,你都不能小瞧他们的心思。

然而今天被她这么带着嗔怒地看了一眼,眼风扫过,说不出的娇俏,娇俏里又带一丝少女独有的妩媚,林肯忍不住心跳漏了一拍,心里只剩下一个想法:他错了,她其实并不是孩子,算来比他也只小上一岁而已。

黎小麦容颜娇美精致,因为讲题,两人凑得比较近,气息相闻,以他的角度能清楚看到她粉白细润的侧脸,一丝毛孔也看不见,近看却覆盖着一层细细的绒毛,就像是夏天的水蜜桃一样,饱满又鲜嫩。

她鼻梁挺直秀美,嘴唇花瓣般精巧又轮廓分明,到下巴处猛地一收,是细长又白皙的脖颈,锁骨精致,肩背薄瘦,整体却不单薄,已经具备女性独有的轮廓。

黎小麦的皮肤很白,头发却很黑,是那种天然的黛青色,和耳际皮肤的玉白交相映衬,愈发显得黑的更黑,白的更白,对比强烈到触目惊心。

而偏偏她耳际惯常别到耳后的几丝乱发,因着她低头的动作总是调皮地翘起来,林肯手指有些痒痒,强迫症一般总想帮她别回去,却见黎小麦把一题做完之后直起身子,顺手便把头发理好了,然而等她再伏案的时候,那头发就又偷偷逃离她的耳朵,弯成一个固定的弧度,像在抚摸她脸颊一样,似触非触,似离非离,透过灯光还在她的脸上映出来个浅浅的灰影。

林肯这下不止手指痒,连心也痒了起来,因为他竟然见鬼了似的想到了一个词:耳鬓厮磨。

这是什么魔鬼词汇?在所有林肯精通的的天赋才能中,绝对没有文学这一项,林肯完全不知道这么肉麻的词是什么时候塞到他脑子里的!

他这边内心有如一万头草泥马狂奔而过,那边黎小麦顺利完成了今天的作业,颇为满意,看着这位林坏水都顺眼了不少,想想那九毛九有些过意不去,立刻大方地表示:“谢谢你了,改天请你吃饭,不过明天我应该就能找到新的老师,就不麻烦你了。”

林肯内心还没摆脱那日了狗的震惊,就听到黎小麦这样一番话,想象中和黎小麦“耳鬓厮磨”的人换成吕建平那颗土豆脸或者别的什么不知名男人的地瓜脸,瞬间变色,立刻站起来:“想什么呢?你还想去找谁......”

好在他还有几分理智,没有把那四个字说出来,而是空咽了一下,调整出一个酷炫狂霸拽的表情地反问黎小麦一句:“还有人比我更便宜吗?”

作者有话要说: 明天祖宗们旅行归家,要恢复单更了,大家看文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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