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6章 畅春园
畅春园,那也是大名鼎鼎的园子。
畅春园的原址是明神宗的外祖父李伟修建的“清华园”,内有前湖、后湖、挹海堂、清雅亭、听水音、花聚亭等山水建筑,占地一千二百多亩,号称是京师第一园,后来毁于战火。
到了清朝,利用清华园残留的山石,按照江南风情重新修建成郊外避暑听政的离宫。
重新修建的时候,园林山水总体设计是由宫廷画师叶洮负责的,还把江南著名园匠张然请来亲自操刀修建,同时修整万泉河水系,将河水引入院子里,为了预防水患,还在园西面修建了西堤,也就是现如今的颐和园东堤。
这畅春园的巅峰时期,与香山的静宜园、玉泉山的静明园、万寿山的清漪园以及圆明园并成为“京师五园”,而畅春园因为是康熙皇帝建造的,所以又被称之为“五园之首”,因为位于圆明园的南边,相对而言更加靠近故宫,所以又被叫做“前苑”。 这前苑的风格跟北方的园林不同,也跟一般的皇家园林不同,这里的山水以及建筑风格相对而言更加朴素,根据记载,畅春园“垣高不及丈,苑内绿色低迷,红英烂漫;土阜平坨,不尚奇峰怪石也;轩楹雅素,不事藻绘雕工也。”
很明显,这畅春园走的是自然淡雅的风格。
另外畅春园的地位还体现在历代皇帝对他的重视上,别的的不说,光是康熙皇帝,从康熙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第一次光临畅春园,到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病逝于园内寝宫,总计三十六年,而在这三十六年间,康熙每年都要去畅春园居住和处理朝政。
根据文献资料统计,这三十六年里,康熙在畅春园住过257次共3800多天,年平均驻园7次107天,其中单次最短的是29天,单次最长者为202天。
也就是说,康熙每次去畅春园居住,最短都要住一个月,最长则要住七个月,也就是大半年的时间。
由此可见康熙对畅春园的喜爱。
除了康熙意外,其他皇帝在畅春园的居住时间也不短,雍正皇帝在登基之前,就拥有了畅春园的“镂开云月”景区的所有权,当然,那也是康熙赏赐给雍正的。
按照记载,畅春园有五座大门,分别是:大宫门、大东门、小东门、大西门、西北门。
正门在南墙东侧,门内是畅春园的理政和居住区,中路沿中轴线向内依次为大宫门、九经三事殿、二宫门、春晖堂、寿萱春永殿、后罩殿、云涯馆、瑞景轩、延爽楼、鸢飞鱼跃亭,在亭北有还有丁香堤、芝兰堤、桃花堤、前湖和后湖。东路为澹宁居、龙王庙、剑山、渊鉴斋、藏拙斋、兰藻斋、太朴轩、清溪书屋、小东门、恩慕寺和恩佑寺。
西路则是玩芳斋、买卖街、无逸斋、菜园、关帝庙、娘娘庙、凝春堂、蕊珠院、观澜榭、集凤轩等景点。
出了大西门就是西花园,有四口湖泊,湖边有讨源书屋、观德处、承露轩等建筑,是皇子们年幼时期居住的地方。
看看这各项建筑的功能,简直就是一个小镇,连关帝庙、古玩店、买卖街、娘娘庙这种设施都有。当然,那是为了取悦皇帝而设置的,比如说买卖街上的店铺就都归皇家所有,经营者是宫内的宫女、太监等人,有的时候为了逼真也会特意从宫外抓一些商人小贩进来,反正是为了逗皇帝们开心嘛。
而且这么大的一个院子,自然得有管家,所以畅春园还设有总管大臣、郎中以及总领等职务,比如说曹雪芹的舅祖李煦,就曾做过畅春园总管,也从另外一个方面表明曹雪芹的家世到底有多受宠。
当然,畅春园后来同样回忆战火,只保留了一小部分景色,后来虽然经过修整,但跟历史上的畅春园比起来就要差一点。而且现在的畅春园遗址内还有别的建筑,比如说首都大学资源中学和首都大学教工宿舍住宅区,以及首都大学畅春园新宿舍区等等。
总体而言,畅春园的风景还是和不错的,最起码绿化做的非常好,自然风光也相当不错,能住在畅春园,那也是一种享受。
当然,住在畅春园,和在畅春园安家,那不是一回事儿。
如果住在畅春园的教职工宿舍,那没什么,可要是能分到一栋小别说,或者一套房子,那就了不起了,不是对学校做出过重大贡献,或者是学校的管理人员,想都别想,而且花钱也买不到,因为那些房子或者别墅的产权都归学校本身所有。
徐燕说他住在畅春园,虽然没说具体地址,但从徐燕的语气中不难猜出,她应该是在那里有属于她自己的房子,就算不是小别墅也是正儿八经的套房,也就是说,徐燕在首都大学不是个普通的老师。
当然,这事儿跟徐景行没太大的关系,只是答应了徐燕的邀请,然后说自己下午还会在学校里走走看看,好好体验一下首都大学的氛围,也算是圆了自己小时候的梦想。
等徐燕离开,他长长的出了一口气,朝安心耸耸肩。
安心可憋坏了,一个中午一直在低着头吃饭,吃完就乖乖的坐在一旁当木头人,当然,小耳朵也没闲着,一直听着徐景行跟徐燕聊天。此时再也憋不住了,“师父,原来你的来头这么大啊?”
徐景行苦笑一声,“大什么大啊,我的来头要是真那么大,能混的那么惨?我最凄惨的时候你又不是没见过?”
安心想了想,也是,她这个师傅最凄惨的时候干活儿累到昏厥,为了几百块钱没日没夜的拼命,妹妹在生死未卜的时候他都不能停下来你,要多悲凉就有多悲凉,怎么看都不像什么有来头的大人物。
不过想到刚才那个气质温和的女教授说的那些,忍不住问:“可是,刚才那魏教授不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