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3章 放手拉仇恨(第一更求月票)
自己来应对主控官?不要辩护律师?
塞斯心里一动,不安地在座位上挪动着,目光下意识投向身后旁听席上的父母。
他的继父约克板着一张脸,缓缓对他摇头。
当然不能让他自己辩护,这个继子是什么个性他清楚得很。
顾念之把这一切看在眼里,勾了勾唇,浅笑倩兮,看上去很好对付的样子。
她了解过塞斯的个性和为人,从资料上看,这是个自私狭隘偏激易冲动的人,智商不高,判断力差却出奇地自负,谁都不信,就信自己。
不然她也不会设计出这样的圈套,让塞斯在全德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面前自曝其短。
所以她继续对塞斯说:“你是在征求你继父,也就是罗思劳地区警局局长的意见吗?我还是要提醒你一声,不管怎样,你是不能一句话不说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自己回答原告律师的问话?”
塞斯动摇了,他确实很怕别人“说错”话,虽然他的父母说那个新律师非常厉害,是有名的流氓律师,可是万一他说错话了呢?
而且之前他就说错话了,他母亲告诉他本来应该用“精神病”给他脱罪最好,结果被这个律师弄砸了……
还“有名”呢,不过如此。
他不想有案底,更不想坐一辈子牢。
就在塞斯犹豫的时候,顾念之又对法官说:“按照程序,现在轮到我方来盘问被告,请法官大人允许。”
法官瞪着顾念之,几乎要说“不允许”!
但是想到法庭里还有媒体的人坐着,虽然约克说已经跟那些媒体朋友打过招呼了,但是他也不能做得太明显。
万一那些人乱写呢?
该走的程序还是先走完吧,反正不会影响自己的判决结果。
点点头,“被告,请回答原告律师的提问。”
法官发了话,塞斯只好走到前面盘问证人和嫌疑犯的座位上坐下。
顾念之背着手,亭亭玉立站在法庭上,一张皎洁晶莹的小脸像是上好的羊脂玉,细腻动人。
塞斯看了顾念之一眼,突然想起被自己多次****弄死的华夏女留学生,也是纤细的身子,但没这个律师好看,皮肤没她白,那样洁白晶莹的肌肤,摸起来一定手感好,想一想他都要硬了……
塞斯的目光直勾勾地盯在顾念之胸前。
顾念之的女式armani套装很修身,显得腰部纤细,胸部更加突出。
塞斯这幅嘴脸讨厌极了,顾念之很是恼怒,但她知道现在直播庭审,塞斯表现得越色眯眯的,就更容易拉仇恨。
因此她对塞斯的眼神熟视无睹,镇定自若地开始提问。
“塞斯先生,请问一年前的五月十一号傍晚,也就是被害者黎海清出门跑步结果遇袭被害的时候,你在哪里?”
“我在公寓里睡觉,和我女朋友尼娜在一起。”塞斯扯开嘴角露出一个猥琐的笑容,看了看也是被告的女友尼娜。
尼娜深深地低着头,弯着腰,都快钻到桌子底下去了。
顾念之淡然继续盘问:“除你女朋友以外,还有别人证明吗?”
塞斯想了一分钟,摇头说:“没有。”
“太遗憾了。”顾念之抬起手指摇了摇,“你的女朋友也是本案被告,所以你用她做你的不在场证明,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塞斯的脸黑了一半,本来极力冷静的脸上开始显出一丝怒气。
“为什么?!”塞斯咬牙切齿地反问顾念之。
“虽然我没有义务回答你的问题,但鉴于你一贯藐视法律秩序,我可以跟你解释一下,免得你继续做法盲。”顾念之停了一下,在对方辩护律师开口说反对之前,飞快地说:“因为她有跟你串供,互相遮掩犯罪行为的可能。”
被告律师还是慢了一拍,这时才叫出来:“反对!原告律师诽谤我的当事人!”
“反对有效。原告律师,请注意你的用词。”法官立刻警告顾念之,偏心的嘴脸表露无遗。
顾念之耸了耸肩,“法官大人,虽然我不认为说被告法盲是诽谤,但是你要坚持维护被告的利益,我也没办法。”
“怎么不是诽谤?!”被告律师冷笑,一只胳膊激烈挥舞,肢体动作显示他非常激动和愤怒,这种状况非常能感染庭审人员,“你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说我的当事人是智障、神经病!现在又说他是法盲!”
“我抱歉说他是智障和神经病,但是法盲……这是事实。”顾念之不以为意,侃侃而谈,“被告律师,你是不是忘了诽谤罪的定义?不是你跟我吵吵架骂骂街我就能告你诽谤的。”
被告律师:“……”是我告你吧!怎么成你告我!
顾念之转了个圈儿,看着法庭旁听席上的人:“证明诽谤罪的三要素,是诽谤性、指涉原告人和出版。就算前两条符合,第三条也说不上。只要我没有把你当事人是智障和神经病的话印刷出来正式出版,诽谤罪就根本不成立,连立案都不可能。”
“至于法盲,根据诽谤罪的基本原则,就是必须是虚构事实,如果是客观事实,那么哪怕对你的当事人造成伤害,都不能构成诽谤罪。——你的当事人是法盲,这是客观事实,所以很抱歉伤害了他和你脆弱的自尊心,但我不收回我的话。”
“你这是胡搅蛮缠!”被告律师冷笑连连,“又不是打诽谤官司,你扯一堆有的没的做什么?”
“你知道不是打诽谤官司?那刚才是谁说我诽谤他的当事人?”顾念之挑了挑眉,顺便看了塞斯一眼,又说:“连你的当事人都比你会说话。”
这被告律师也是有本事的,但没良心,所以这种被告证据确凿的官司,只有他敢接,仗的就是塞斯父母的势,胡乱应付一下就行,因为审判结果早就在背后沟通好了。
没想到遇到一个敢不畏权势,跟他们一直对着干的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