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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二章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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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如此不给欧文领事面子,是不是太过了点?”

等送走了怒气冲天的英国领事,回了后院书房后,张松忙不迭提醒道。

“张先生别说了,那欧文竟连那样的混帐事都敢跟我提,没让人将他叉出去就算给面子了,只不过说了几句不客气的又算的了什么?”

吴可却是不以为然的摆了摆手,坐在书案前的太师椅上没好气道。

“万一欧文领事心有不岔,想挑事怎么办?”

张松满脸愁苦担忧道。

“他有本事就试试,真以为咱们是软柿子好捏啊?”

吴可眼中闪过道道隐晦凶光,不甚在意了摇了摇头:“越是在这种时刻咱们就越不能轻易退让,否则这位英国领事还不得得寸进尺啊?”

“对了!”

好似想起什么,吴可不待张松开口便猛一拍大腿,急忙开口提醒道:“等会先生给城里那帮官员透透风,让他们老实点别没事跟英国领事瞎折腾,真犯到我手上可不会讲什么同僚情面!”

“放心吧大人,我知道怎么做!”

张松闻言先是一愣,而后爽快点头答应下来,迟疑片刻终究没忍住心头好奇,有些不好意思问道:“不至于吧,难不成还有官员傻到这时候跟洋人搅和到一起,就不怕朝廷和大人怪罪?”

“只能先敲敲警钟,真有那不晓事撞在手上,我也不会客气什么!”

吴可神色冷淡之极,说出的话让张松心中寒气直冒:“总有些没眼力界的玩意看不清形势,以为洋人势大便不顾体统结交,为其办事以捞得好处,对于这等货色难道我还要放手轻饶不成?”

张松默然不语,他可不敢打这个包票。

满清官场一片污浊,林子大了什么鸟人都有,还真可能有那为了钱财可以不顾一切的货色,为了这样的不堪角色说话,他都觉得污了自己的嘴,反正他作为幕僚该尽的义务已经尽到就是。

“当然咱们也不能啥也不做,免得那位英国领事还以为咱们怕了他们似的!”

吴可再接再厉开口道:“等会我就知会城外驻军将领,让他们作好准备,过几天轮流到虎门一带搞一场有点规模的军事演习,务必要让洋人知道咱们也不是好惹的!”

“不不不,这点花费一点都不过分!”

张松提出演习花费过巨的问题,他可是知道乡勇队一次实战训练花费就不在少数,更不用说规模可能过万的军事演习了,单单就是枪弹药的损失就不是一个小数目,只怕一次演习下来没个上万两银子打底都不成。

吴可对此却很不以为然,眼下可不是省银子的时候。

乡勇队三万大军驻扎城声势闹得很大,可广州城官民没见识过乡勇队的真实战力,某些软骨头说不得灰心丧气之下便头脑发热误入歧途,加上英国领事此时又逼迫过紧,正是大搞演习稳定民心震慑宵小之时,区区上万两银子又算得什么?

再说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乡勇队表现出足够的实力,吴可就不信偌大一个两广地区没几个聪明的乡绅,不知道掏银子巴结讨好?

见吴可心意已决,张松也不好再劝,而后轻轻转换了话题,有些好奇问道:“大人是不是过于敏感了,我觉得那位英国领事的提议,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啊!”

“这个,领事裁判权的事儿,我记得都跟你说过吧?”

吴可闻言就是一愣,看过去的眼神中满满都是不爽。

“这个……”

张松满脸尴尬不知该说什么是好。

“有话就说,吞吞吐吐做甚?”吴可没好气喝道。

“听是听大人说过,可就是没怎么闹明白?”张松有些不好意思道。

“嘿,你真是……”

吴可一时都不知道该说什么是好,不过转念一想顿时心头凛然:就连身位自己心腹幕僚的张松,都对之前言明的领事裁判权一头午睡,更不用指望其他人了。

不行,作为身边的心腹幕僚,一定要知道自己为何如此不爽洋人的举动,必须要替自己时刻查漏补缺省得犯了大错还不自知,所以必须得为这位好好解释一番洋人搞出的领事裁判权,以及自己的真实心意和想法才成。

再一次不惜大费口舌详细介绍了列强搞出的领事裁判权的险恶意图,并言明了其中的一些暗手以及对大清主权的严重侵犯。

最后总结,列强通过诸多不平等条约,在华取得并扩大领事裁判权使之获得了对华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种种特权。

这些特权制度严重损害了大清的主权和尊严,产生了诸多弊端。

当然他不会说,从一定意义上说,领事裁判权在华的产生、扩大及其实施也促进了国人法律意识的转变,使他们开始反思大清现有的法律制度,同时领事裁判权对大清法制的现代化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此时他想要身边心腹幕僚彻底认识到洋人的险恶,自然是将洋人说成头顶声疮脚底流脓不怀好意的阴谋分子,着重说了领事裁判权对大清司法主权,以及包庇洋人罪犯等方面的大害。

司法主权是主权国家基本权利的组成部分,列强在华实施的领事裁判权制度就对大清司法主权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首先,领事在审理案件,特别是在审理混合诉讼案件时,他们所适用的法律是领事国籍国的国内法,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也是依据其国内法。

在一个主权国家之内实施诸多国家的法律,就会紊乱该国的法律体系,对该国的法律权威也会造成极大的威胁。

其次,在领事裁判权确立的初期,权利的行使较为混乱,领事官怎样行使权利也没有一个统一而又明确的程序规定。

领事官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根据其国家的行政指令、命令,而不是完全依照其国内法。由领事官代行法官职责就有可能在适用法律时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当然在那样的情形之下也不可能使判决达到公平、公正、效率。

尤其是美国,在较常的一段时间之内,其领事法庭不规范、商人领事制、法规不全的情况普遍存在;同时法庭中担任法官的领事多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训练。由商人来适用法律,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而领事裁判权使在大清犯罪的外国人,无论其犯有多大的罪行,都要接受其国籍国的法律审判。

由于有领事的庇护,一些殖民者特别是鸦,片走私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地对大清进行多种方式的侵害活动。

从司法实践上来看,外国人在华犯罪,领事法庭的判决往往也是以无罪释放结案,使罪犯逍遥法外。

如1846年7月4日,英国商人康吞(pton)为一果贩的尖声叫卖所烦扰,冲出其寓所,踢翻水果摊,赶走了叫卖者。

7月8日,一名叫邱奇(church)的外国人也以同样的原因棒打一果贩,康吞也加入其中,把这一果贩打成重伤。数百名中国人为此而攻击英国商馆从而引起了一场风波,并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可即便如此,英国领事却以罚款的方式了结此案。

在一封英国外交部致康吞的信中说,政府完全同意这种罚款,唯一的遗憾就是由于对你的审判程序上的缺点而使得你逃脱了处罚。

一些传教士也利用可以到“内地游历、传教”的权利胡作非为。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也曾说:“合众国的权威曾被人嘲笑过,并且我们在国旗曾经被用来掩护所有在中国的流氓。”

当然不可否认,领事裁判权的出现以及发展完善,在客观上对大清传统法律观念的转变有一定的作用,也使大清旧式的法律形式和落后的法律意识遭到极大的冲击。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就其思想内容而言具有鲜明的人治色彩,皇权至上、法自君出为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同时也具有“礼法结合”这种具有浓厚儒家伦理化色彩的特征。

从法律的表现形式、结构体系上看,中国的法律表现为“诸法合体、刑民不分”,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清末。

列强在中国获取领事裁判权往往借口中国法律野蛮、残酷。这种欲加之罪做法虽言过其辞,但也能折射出中国法律制度的落后,与西方法律制度的巨大差别。

随着领事裁判权在中国影响的加深,清政府的一些官员也意识到领事裁判权对中国的危害,曾有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尝试。

由于外国法律的引进与介绍,一些自由、平等、人权等法律精神、法律理念也传到了中国,从而推动了中国立法和司法过程的民主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从某种意义上说,领事裁判权制度在中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建设。

当然弊大于利,领事裁判权是近代中国在司法主权半殖民地化的一个标志。

它是列强通过其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对在另一国领土之上的本国侨民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是列强经由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强加给近代中国社会的沉重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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