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追加话:姊妹
第一次察觉到事情不大对劲时,她便做了个连自己都感动万分的决定。
那就是和金髮的笨蛋一起联手,把最得nǎinǎi疼爱的小不点狠狠地赶走。
然而,做为卖掉妹妹的代价,就是被那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了无生气地注视到最后。
仔细想想,还真的是「最后」呢。
不管原因为何,直到属于自己的最后,小不点都没有再正眼瞧过自己一次。
就算日后遇上了,也只得到面无表情的瞪视。
以前,nǎinǎi说过的故事当中,就有一篇是在讲坏心的姊姊,为钱卖掉了可怜的妹妹。
当时的她只觉得姊姊好坏、妹妹好无辜,金髮笨蛋和小不点也与自己一样义愤填膺。
换做自己变成坏心姊姊时,这样的感觉实在好讽刺。
不过,她并不后悔。
因为大野狼已经来了。
若非某天给恩客弄到彻夜难眠、想再和金髮笨蛋缠绵个三两回,她们也不会瞥见大野狼的身影。
但是……就算如实说出,也只会引人侧目。
可惜她们并非活在童话故事里,无法净说些天外奇想级的遭遇。
会有谁相信,在恩客面前露出自信微笑的姊妹,原来是被大野狼吃掉的肉块呢?金髮笨蛋说,她才不相信。
她也只好跟着承认,这件事实在离奇又噁心到令人沮丧的地步。
儘管如此,要说两人一同做了诡异的恶梦,依然牵强了些。
如果是恶梦,就不会天天撞见姊妹在痛苦呻吟中被撕裂。
如果是恶梦,就不会夜夜梦见那被靛蓝色所wū染的世界。
因为,梦终究有醒来的那天,现实却没有这幺亲切。
于是在姊妹们都被吃光、lún到最后的三姊妹时,她们打破花瓶、割伤恩客、引火烧屋。
无辜背负起种种罪名的小不点,理所当然地被nǎinǎi送进修道院。
然后,她和金髮笨蛋就被大野狼一口、一口地吃掉了。
后来的事情,老实说自己也不太清楚。
虽然脑袋总是恍惚着、身体也轻飘飘地很快乐,实际上做了些什幺,都没有留下明确的记忆。
唯有对于小不点的回忆,还能在夜晚的yín梦狭缝间想起。
回过神来,自己已经穿上褐色兔皮装,时而向女人与男人张开大腿,时而在郁暗森林间招呼恩客。
快乐与快乐的交会点,总缠绕一丝红色的憾念。
那是一三四公分高、二十八点六公斤重的小不点。
──夏萝恍惚地凝视着垂下zǐ gōng的红心修女,好像想起了什幺重要的事情似的,呆滞地晃起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