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八百年前就逝去的青春
作为一个以前日日对酒当歌不知人生几何的颓废弱鸡青年,忽然醒悟,在课桌上刻下“为中华而崛起”读书几个大字。对于熟悉她的人,并不会给予热烈的掌声,而是本能的抗拒。这就是为何人们拒绝改变,内稳态永远会存在的原因。
像白小花,她就情愿我师父永远是一副睡不醒过于沉思,有事没事和她搞在一起的颓废派诗人的样子;也宁愿我永远都不知道我到底是谁,生活有什么意义,接着躲于这个或者那个女人的怀抱之中。她相处过的两个人如果一直保持这种状态这样的性格就会让一直在变的她觉得安全,就算世事再怎么沧海桑田一切都在她的掌握之中。
如果有一些事情改变了,她就会陷入不安。
“你师父呢?”她沉默了一会儿才问我。她或许有更多的问题,比如我有什么资格来抢亲或者凭什么大言不惭的要夺锡杖,但感情的天平这一次终于倾向了她的内心,她想知道她亲自逮住亲自关押的情人的情况。
我抑制住想告诉她——甭问了,我师父死掉了,凶手就在她面前的冲动。继续冷眼旁观的看着她和不知是妖是鬼的达官贵人们相拥拍照以视亲密无间一丝不苟的假笑。不知道该怜惜她还是继续可怜自己,毕竟她最亲爱的我最亲密的那个人,再也无法背着她常年背着的那个背包,像以前她失踪总是会回来那般的回来了。
只是师父在临死前所交代的事情不得不照办,于是我没什么表情的告诉白小花:“师父受伤很重,回乡修养去了。”
这句话似乎触怒了白小花,她咬牙切齿的对着我:“让你们俩统统离开这是非之地不听,现在好了,她终于心满意足的受了重伤了走了,你又油盐不进的回来。你们难道就不能好好的躲起来?你。。她到底伤哪里了?”我看到了白小花眼里快掩饰不住的焦急和心疼。可是,这又有什么用,那人死了,消失了,化成了一片尘埃。我不被人察觉的摇了摇头,在她抓着我问其他问题是跟着一大群人进了那四合院。
院内大红的喜字很是刺激的眼睛,我却不得不慢慢随着人潮亦步亦趋的走过,几乎绕了那四合院一大圈才挤到了所谓新房的位置。可惜的是妖精们的婚礼还是与凡人们的有所差别,门口并没有站着新娘新郎鞠躬发喜糖迎接,这点空间让我缓过劲来,深深的吸了一口气,希望把那些杂念都清空。
本想再到各处看看,可冤家路窄,抬头见到的是西装笔挺,别着“新郎”字样的凌树。
“我忽然对你刮目相看了,几百年来你都做什么事情都畏畏缩缩,这几天居然有勇气从我家劫走银角,现在还敢大摇大摆的再次进来。你当我家是不要钱的商务饭店?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还是没钱吃饭了?要讨两口米回去和你师父分着吃?”凌树举着从不离手的酒杯,虚晃着敬我。
我突然明白师父封印我记忆的良苦用心,很明显大部分时候什么都记不得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比如曾经的死党要娶我的女友这种狗血惨剧发生时,要是我不记得,那也可以熟视无睹的离开,开始新的生活。
是啊,我不得不承认,我曾经最好的朋友就是我面前这个拿着杯子装疯卖傻的兄台。我看着他穿西装怪模怪样的样子,想起的是那些老得不能再老的旧日时光:
我和凌树从小便相识,不是因为缘妙不可言,而是因为天界的边陲小镇总是房租便宜或者能藏污纳垢一些被官方认证的坏蛋。而我和师父是坏蛋,他娘亲和他则是被他爸包下来的二奶。在比拼道德底线的年代,我和他读私塾时就开始过上了一日不见如隔三秋或者一旦见面就要打架三次以上才罢休的生活。
有时候他娘亲还会和我师父开玩笑说,哎,这两货配对配对成亲也是很好的事情。师父总是笑,但也不搭腔。
在他成年那日,一直跟着正室在天界中心居住的他爸破例来参加他的成年礼,不仅带了大量的礼物,还打包送来了觉得家里玩耍太无聊,青春可人的冯安安。
那日的天气好得就像明天是世界末日今天要挥洒完所有堆积的阳光,我光着脚丫踩在青石板的小路上,提着从湖边偷回来的三只螃蟹。想着今天晚上可以好好的打个牙祭,冷不丁的看到凌树在我家门口东张西望,我立刻把螃蟹放在身后,生怕被他见着夺人所爱,结果还没找到地界躲起来,就被他发现了。
“叫大嫂。”凌树明明看见我手中的螃蟹,表现得一点都不像个热爱食物的吃货,而是粉刺飞扬的把一个女孩儿拖到我的面前。
“大。。嫂?”那便是我第一次见冯安安,她穿着一件鹅黄色的小衫子,眉眼淡淡的看着一只裤腿挽着,另一只放下,简直就是一风流倜傥的农民的我。当我家门后的炊烟缓缓升起,当一只老猫笃定的踩过我的脚面,当我在暮霭里闻到冯安安身上的香味之后,我便相信,这世上总是有命中注定的事情。她不需要扶着老奶奶过马路或者喂一只流浪猫食物,我也会天雷勾动地火,胸中小鹿乱撞成泥的爱上她。
不过现在无趣的解释的话,那大概是月老强力的姻缘线的化学反应罢了。
当天我们只讲了两句话:“你好,我叫田一。”和“我是冯安安。”但她的手握住我手的时候,不知道是不小心还是故意在我手心划拉了一下,让我从额头到脖子都发麻。
凌树对于他父亲给他安排的亲事感到相当满意。在把冯安安送走的之后,连着三天拉着我畅想自己的人生。比如要盖一座几进几出的四合院院前要不要有个水塘会和冯安安生几个孩子几男几女养几只宠物他算了算他能得分到的家产,又苦着脸说或许寻摸个人烟稀少的山谷盖个农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也不错。而作为他最好朋友的我,则只是沉默的陪着他喝酒,一边想着冯安安的脸冯安安的胸冯安安的屁股冯安安走路的姿态。
我一直觉着,凌树爱的并不是冯安安,他爱的只是他崇拜的父亲指定他爱的人,如果他父亲要让他爱我,说不定他也能同意,甚至还能发出他父亲实在是睿智,觉得远亲不如近邻大家知根知底多么完美的感叹。然后接着畅想他千篇一律的生活。只是我对于他父亲不敬的腹诽和“我是同志”以及我已经把冯安安意淫了个遍的三大想法被我深深的埋在心底。作为一个年轻的毫无感情经历的人来说,告诉最好的朋友这三件事中的随便一件都需要很大的勇气,更不要提三件事似乎都和他有关系。我也曾经用薄弱的道德感来阻止过自己,觉得“小三”这头衔确实是让人唾弃的。也尝试着把兴趣爱好转移到其他地方,比如跟着师父做丹药上。其实在这事上我还算挺有天分,但那些天来,我炼制的任何药丸都是让人脸红心跳的粉红色和颇为□的形象。以至于健美男在饭桌上郑重的提议,干脆我们开个复合型的“性用品商店”算了,反正我的手艺看起来确实不赖。是啊,哪个少女又不怀春呢?在冯安安寻了一个莫须有的理由独自到我家探望我之前,我都还能对待凌树保持那么些许的坦然。
要是冯安安不和我单独见面。。。我想这是个伪命题。我和冯安安势必会见面的。就算她没拿着劳什子的《天界十万个为什么》来和我讨论宇宙的外面是宇宙吗?这种宽泛需要沉思,沉思了许久又觉得人生没意思,还不如探索人体奥秘的问题,我也会用存了好久的零用钱买去白骨族的车票。我想见她,连佛祖都不敢拦我,更不要说凌树了。
这次见面,我们奉献了各自的初吻拥抱。在我那间一年三百五十六天都充斥着丹药味的房间里,我第一次在冯安安闭上眼睛睫毛微微颤抖的时候把自己的嘴唇印在她的嘴唇上,继而是舌头,最后是交缠。
“我喜欢你,冯安安。”我失去我的初吻之后,这么祭奠自己和告诉冯安安。
冯安安似乎还陶醉在陌生而庞大的**底下半天回不过神,过了好久才歪着头问我:“为什么不是爱呢?”似乎只有“爱”这么大这么重的词汇表达我对她的感情,她才会觉得满意。
可是我是天界肮脏的苟且在边陲小镇的混血者,连未来在哪里都不知道。如果就这么对她说爱的话,是不是太过于想当然了?
但这些话我并没有告诉她,这对于我和她来说都太沉重,我们宁愿不用付任何责任的谈恋爱。
自此之后冯安安和我便时常见面,她甚至骄纵的换了书院,要和我以及凌树厮混在一起。白家和凌家对此都不以为意,毕竟再过五个夏天,冯安安和凌树也就要正式订婚,在一起的时间多一点也不是坏事。于是我们三人便常常从早到晚的在一起,到后来凌树被他父亲召回开始走商队之后终于成了我和冯安安一天到晚的在一起,看到的时候便吻,吻得过火了便想索取更多,在纠缠于是隔着衣服摸还是不穿衣服泻火这问题一整个学期之后,我
作者有话要说:天气热啊,多喝水啊。
昨天又有我不在同学包养作者君啊。谢谢我不在同学啊。
哎,这夜里的蚊子和爱情一样无常。